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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独立建制少年法庭118个

2015年05月28日 12: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东法院独立建制少年法庭118个 三年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

  中新网济南5月28日电(梁犇) 28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情况。中新网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山东法院系统共有少审法官44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三年中共判处6169名未成年罪犯。

  山东高院副院长傅国庆在发布会上表示,该省法院系统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在专门机构、特色制度、审判细节和社会联动等四方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少审法官44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据傅国庆介绍,受理未成年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同时,为了增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和帮扶效果,全省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

  工作中,少审法官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三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

  “为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山东高院刑事一庭负责人谢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对失足少年“标签化”,不愿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设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法修正案(八)免除了轻罪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卷宗档案进行封存,非依法律规定和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查阅卷宗。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审判细节上,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

  发布会上,谢萍同时公布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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