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8起环境违法案已移交公安部门
今日(2日),从晋城市2015年环保执法情况新闻媒体通气会上传出消息:该市环保部门已向公安部门移交8起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五个办法正式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向公安部门移交实施行政拘留等新的环境监管手段。晋城市环保局副局长杨金中介绍,为用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发挥其对违法排污行为强大的震慑作用,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市环保系统相继开展了以查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落实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为重点的“环境污染大检查”等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晋城市环保局向公安部门移送的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污水泄漏案、晋城市恒光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设施参数案。
晋城市环保局督办陵川县环保局移送公安部门的6起案件是:该县崇文镇大会村张文红石灰窑、李水龙石灰窑、李文国石灰窑、张贵儿石灰窑、郑文虎石灰窑、崇文镇曹庄村王红星铝矾土窑无任何环保手续违法生产案。 (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崔超)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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