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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原旅游局长张久振受审 以借款名义捞钱

2015年06月04日 16: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涉嫌贪污公款470万元,门头沟原旅游局局长张久振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上午,出庭受审的张久振身着一件绛红色上衣,在被法警押进法庭时,他一直扭身望向旁听席。

  公开资料显示,张久振1956年7月生,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常委。

  2014年5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北京市纪委已对张久振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根据检方依法查明的事实,2007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其担任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由,以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人和单位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在参与旅游局欠款清偿工作组工作过程中,张久振从中骗取公款470万元。

  其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占为己用。随后,他将这独占的240万元虚假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了这笔欠款。

  庭上,张久振表示自己认罪。“向王某全借200万是给闺女在国外买房用。”据他供述,当时是以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借钱,后来将其中的170万汇给了在加拿大的女儿。

  2009年,张久振以办旅游活动为由,先后向王某玲借了两笔钱,共计40万元。对这40万的用途,张久振当庭翻供:“我之前在市纪委交待是自己用的,给女儿出国用,我现在记得这笔钱是因公支出。”

  涉案的另一笔230万元公款,是张久振对王某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的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帮助王某玲非法占有公款230万元。

  张久振称自己没有收王某玲任何好处费。公诉人询问能否偿还贪污所得?张久振称:“我想退,但没有能力。”其表示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张久振的辩护律师询问:“为何想到引进大量民间资金来办旅游活动。”“为了迎合门头沟旅游发展的需要吧,”张久振称。期间,门头沟举办了包括“潭柘杯”国际模特大赛在内的多个大型旅游活动。

  2003年,担任区旅游局副局长长达10年的张久振升任局长,在任期间他曾为门头沟旅游业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将打造京西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区和中国最大的矿山主题娱乐公园。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预计将审理一天。(严琪 文 李佳 摄)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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