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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前打响低碳保卫战 宁波海关全力阻截“环境杀手”

2015年06月05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国门前打响低碳保卫战宁波海关全力阻截“环境杀手”
图为查获“臭氧层杀手”。 甬关 摄
图为海上查缉油污水提取油样。 甬关 摄

  中新网宁波6月5日电(记者 林波)6月5日,作为我国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宁波海关响应“践行绿色生活”主题,大力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针对个别不法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污染环境、漠视环保等问题,宁波海关在国门前全力阻截“环境杀手”,拱卫一方蓝天。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宁波口岸共刑事立案侦查10起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立案案值达3.6亿,涉税近9000万元。其中,查获的“环境杀手”包括未经处理的油污水、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木炭等。

  油污水:“环保”幌子下的二次污染

  表面上打着环保标签,实际以回收国际船舶油污水为幌子,在成品油中混入油污水走私,导致二次污染。近日,宁波海关缉私局对“3.25”走私成品油专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4月15日,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下,宁波海关联合青岛、大连等海关,开展“3.25”走私成品油专案联合查缉行动。

  经查证,涉案公司是一家从事船舶排污业务的企业,打着“环保”的旗号,假借为国际航行船舶清理“油污水”的名义,从国际航行船舶上回收船用燃料油,转卖给下家,谋取高额利润。为了将成品油伪装走私入境,走私团伙会在成品油中混入污水,人工制造“油污水”逃避监管查缉。

  据宁波海关介绍,“油污水”是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废水,直接排放至海里,会造成鱼、虾、浮游生物等的死亡,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

  作为《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先后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包括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做了规定,同时应运而生了油污水回收行业。

  走私木炭:在雾霾下消失的森林绿肺

  木炭,是以原木作为原料进行烧制的,整个制作过程黑烟滚滚、烟气刺鼻,不仅会产生大量可吸入颗粒物,也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除此之外,每烧制一公斤木炭往往需要消耗10多倍重量的原木,大量烧制木炭,不仅是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无情屠戮,也会进一步加剧水土流失。

  2012年至今,宁波海关连续侦破9起走私出口木炭案,随着相关嫌疑人陆续被依法判决,宁波口岸走私出口木炭的势头获得有效控制。但在日韩等国家对木炭持续高需求、走私出口木炭高利润等原因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在消匿了一段时间以后,又开始重起炉灶大肆从事走私出口木炭的不法勾当。

  日前,宁波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一起走私出口木炭案,涉案公司通过私自调换转关货物的方式,走私出口的木炭多达60多个集装箱,重量1300余吨。

  自2014年9月以来,涉案公司用在义乌采购的玻璃杯、洗碗刷等日用品作为道具装入集装箱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待义乌海关放行以后剪断海关的关封,装入木炭后,再施上自己制作的关封运往宁波口岸出口。

  目前,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 把守国门巧“补天”

  科学研究发现,破坏臭氧层的罪魁祸首是人造氟氯碳化物,这类化学物质被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即ODS,我国对其实施严格的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一些申请不到出口配额、没有许可证的不法分子,向海关申报时,就企图采取夹藏方式伪报、瞒报品名,将其“偷渡”出境。

  近日,宁波海关火眼金睛,查获一起利用伪报品名方式夹带出口二氟一氯甲烷的案件。经查,当事人浙江某公司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利用四氟乙烷与二氟一氯甲烷极度相似的特点,企图以夹带方式将160箱、近2吨的二氟一氯甲烷混装在四氟乙烷中偷运出国门,被宁波海关当场查获。

  二氟一氯甲烷是大名鼎鼎的“臭氧层杀手”,属国家限制出境货物,可仍有不法分子利字当头,通过伪报、夹藏等方式,进行消耗臭氧层物质走私出口的违法活动。

  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早在2006年9月,由中国海关总署发起倡议在亚太地区开展“补天”行动,有效遏制ODS非法贸易。氟利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海关的监管重点,不管企业或个人采取何种违法方式,海关都将予以坚决的打击。希望从事进出口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也能够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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