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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纪委今年前5月接到近7千举报 处分496人

2015年06月05日 14:3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今天上午,市纪委通报了今年1至5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其中,延庆、密云、大兴三区县被查处人数居前三。

  通报显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6996件(次),立案件666件,增长62.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6人,增长40.5%,其中局级8人,县处级92人,乡科级169人。移送司法机关88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98人,“小官贪腐”1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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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杨逸铮昨天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时透露,目前北京市现有市级党政机关137家,仍有73家没有纳入到监督范围,将在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5月20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首批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市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在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4家市委机关设置派驻机构,负责监督32个部门和单位;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机关、市级国家机关也要设置派驻机构,负责监督7个部门和单位。7家派驻机构中,2家实行一对一单独派驻、5家实行归口派驻,新覆盖的部门和单位有35家。

  核心职责将围绕监督执纪问责

  关于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杨逸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

  其中,核心职责就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主要权力包括: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权力;查阅或复制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的权力;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权力;函询、诫勉谈话的权力;调查违犯党纪案件的权力;提出廉政评价意见的权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等等。

  杨逸铮表示,过去,有的派驻机构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对一起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纪检组成了管机关、管人事、管后勤等行政工作的内部机构,我们的干部还乐此不疲。

  这次《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记者 王子薇)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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