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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后打伤服务员被判刑 庭审过程仅10分钟

2015年06月16日 04:0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房山法院适用刑事速裁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因酒后一时冲动,持铁质椅子将服务员砸伤,昨天上午,郝女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10分钟,而从郝女士被公安机关拘留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宣判,仅仅用了5天时间。

    今年3月11日晚,郝女士和丈夫及好友在一家火锅店用餐。期间,她的一位朋友与服务员因琐事发生口角,郝女士在拉架时,用饭店的铁质椅子,将22岁的男服务员孔某打致骨折。事发第二天,郝女士投案,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给付孔某1万元。事后经司法鉴定,孔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因郝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今年6月11日,警方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昨天上午,郝女士出庭时表示认罪,也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表示反省,“那天就是因为喝了点酒,有点冲动”,但她表示,受伤的服务员当时也骂人了,并且在打架过程中双方都有人受伤。随后审判长对此案当庭判决,郝女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郝女士也因此被当庭释放。整个庭审从开庭到宣判结束,只用了10分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判了,我以为怎么也得过几个月再说呢,现在我这心里终于踏实了。”郝女士表示自己接受法院的判决。

    记者了解到,房山司法机关作为刑事速裁制度的试点机关,自去年11月份适用速裁程序以来,截止到今年6月15日,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80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的34.63%。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全部案件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一上诉案件。

    刑事速裁制度

    适用范围

    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盗窃、诈骗、抢夺、伤害以及危险驾驶罪等。

    适用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没有异议;

    3.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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