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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70岁以上不得骑公共自行车 月底将听证

2015年06月16日 13:3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宣布,6月30日下午2:30,将在榴园宾馆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市民来发表意见。《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听证会稿)》(以下简称“办法”)已在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

  网点设置必须实现听取公众意见

  哪些地方应该设公共自行车网点?办法做出明确规定,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遵循这些原则:1、服务公共交通出行原则。主要在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设置;2、方便换乘原则。利用公共自行车短途接驳功能衔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络,方便市民换乘公共汽车(含有轨电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3、逐步推进原则。根据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结合城市建设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服务网点布局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络相结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征求市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新建交通枢纽和小区必须配建

  哪些地方必须配备公共自行车?这一办法也进行了明确。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火车站、轨道交通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自行车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根据标准需要建设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中明确,并不得擅自变更。除了配建,办法还提到了建设移交,即按照规划需要同步配套建设的公共自行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配套公共自行车设施建设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移交给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

  公共自行车全市预计年内实现“一卡通”

  如何让各区设置的公共自行车能够刷同一张卡,实现通借通还?这一办法特别提到了智能管理,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自行车智能化和标准化,督促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公共自行车的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实现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功能,实行公共自行车卡(含市民卡、公共交通卡等,下同)在本市范围内通用。公共自行车卡实行实名注册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江北公共自行车外,主城、仙林和江宁公共自行车已实现“一卡通”,预计年内全市实现“一卡通”。

  70周岁以上12岁以下不得骑公共自行车

  出于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的考虑,这一办法对于使用公共自行车设置了一个门槛,具体来说,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其中12周岁以上至16周岁以下的,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骑行);2、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3、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记者 仇惠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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