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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泰游溺亡 家属认为旅行社消极处理索赔百万

2015年06月17日 16:1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庭上,原告小夏(中)表情沉重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夫妇参加途牛旅行社和康辉旅行社前往泰国沙美岛旅游的团,在酒店附近海边游玩时,54岁的夏先生刚下至水到腰部的海边,就被突如其来的巨浪卷走,而后溺水身亡。马女士认为旅行社及随团导游没有告知海水退潮致使丈夫溺水身亡,事后处理消极给其造成了二次伤害,遂与夏先生父母及儿子一起诉至法院索赔102.7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途牛旅行社和康辉旅行社均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称均已尽告知义务,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发生溺亡事件,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案情 海水退潮台风频繁 丈夫溺水身亡

  2014年10月14日,马女士与丈夫夏先生跟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订立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2014年11月8日至14日赴泰国旅游,并采用拼团方式与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公司组织的出境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

  2014年11月9日下午5时许,马女士与夏先生根据途牛旅行社和康辉旅行社确定的行程随团抵达泰国沙美岛,并入住在当地度假村酒店。

  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根据途牛旅行社和康辉旅行社的安排,在酒店附近的海边进行自由活动。在酒店附近的海边游玩时,夏先生刚下至水到腰部的海边就被巨浪卷走溺水身亡。

  原告表示,他们事后了解到,当时正值海水退潮期间,更是台风来袭前夕,度假村酒店附近的海滩上已经插上在当地代表危险、不适合海边游玩的红旗,海滩附近的救生人员也已经撤离。

  但是两被告委派的导游辛某、领队孙某,不具备国家旅游部门的导游资格,而且并非两被告聘用的正式员工没有告知他们相应情况。导致她爱人及其他团员在水至腰部的海边区域游玩时遇上巨浪,虽然其他团员最终获救,但她爱人不幸溺水死亡。

  认为旅行社消极处理 家属索赔百万

  原告表示,让亲属无法接受的是,受害人死亡后,两被告消极应对,没有第一时间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并提供必要协助。其委派的领队、导游和其他工作人员用隐瞒、欺骗甚至恐吓的方式要求马女士签署泰文文件,并以签署文件作为协助家属进一步办理善后事宜的条件。

  当原告及受害人夏先生的亲属要求途牛旅行社提供关于此次事故的善后解决方案时,途牛旅行社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受害人家属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

  马女士认为,旅行社这种行为无异于给受害人亲属的精神造成了二次伤害,故联合夏先生的父母及儿子起诉途牛旅行社和康辉旅行社,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02.7万元,途牛旅行社退还还未发生的旅游费,两被告向原告四人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 导游是中国留学生 未制止游客下水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夏先生之子、原告小夏与两名代理人出席此次庭审,被告途牛、康辉两家旅行社共三名代理人应诉,法庭调查时,夏先生的女同事出庭作证。

  庭审时,原告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判令被告北京途牛旅行社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的诉讼请求,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02.7万元。

  原告方认为,导游在游客下水前没有对实地进行考察,且在看到沙滩旁边的警示牌后没有制止游客在此玩耍,反而告诉游客“下水可以,不超过十米就行”。导游是旅行社临时聘请的当地中国留学生,游客不论是从语言还是环境对事发地都一无所知。

  被告:游客不听劝阻前往深水区出意外

  两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他们表示,本纠纷是在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溺亡事件,作为旅行社,已经在事前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事后的救助义务。同时,游客夏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知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然下水游泳,是没有尽到自己人身权利的注意义务,故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未发生的旅游费问题,我们已经在2015年3月25日向溺亡游客夏先生的儿子小夏退还了未发生团费5436元。”途牛旅行社代理人称,他们认为本案是侵权纠纷,而退还未发生旅游费用属于合同纠纷,不应放在一起审理。

  被告表示,当时冲浪时,属于自由活动时间,旅行社并没有让游客下水。且在下水前,旅行社多次告知下水要在10米以内,夏先生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依然下水且走至深水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多次告知的义务。

  “事发后,并不是像原告所讲我们不给他们订票转机,而是由于系统原因,我们所有人都没有订上票,不是故意不给原告订票。”两位辩护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康辉旅行社代理人表示,游客夏先生是成年人,应该对什么游玩项目适合自己,什么不适合有判断能力,“且在他们下水前,导游曾多次告知他们可以下水,但是必须在10米以内的区域,而10米以外的区域比较危险,建议不要游玩。”

  但质证时,原告称,“事发时,没有一个游客在游泳,旅行社的这种说法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争议 同游者出庭作证:受害人没去深水区

  与夏先生夫妇一同旅游的还有夏先生的一名女同事。上午11时许,该人到庭作证。

  她称事发时她就在海滩上,与夏先生夫妇下水时,海水没到胸部,“夏先生不会游泳,根本不可能往深水区走,这不符合常理。当海浪来时,我明显感觉到海浪在拍打着我的后背。事发时,我还救了旁边的一名女孩儿。但再回头去找他们(夏先生夫妇)时,夏先生已经被海浪冲进去了。马女士被人救到岸边。但我没有注意到海岸边的警示牌。”

  两被告辩称,他们对该女同事所说的部分事实认可。但他们认为,这位女士在救女孩儿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曾经跟她说让她把夏先生夫妇喊回来,但她没有做。在被告向其出示指示牌,询问其是否认识上面的文字时,该女士大怒,“事发时,没有注意到这个牌子。而且警示牌上是泰文”,并质问两家旅行社现在说这些有什么意义。

  被告途牛旅行社辩称,事发时不是全团人都在水里,都遭遇了海浪袭击,当时参团的共19人,而下水游玩的只有六七名游客,他们一字排开。而海滩边的警示牌上面的红旗也仅仅表示危险区域不要游玩,并没有说浅滩不可以游玩。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唐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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