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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联手组织传销双双获刑 收取资金3000余万

2015年06月24日 16:00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

  父女联手组织传销双双获刑

  两人曾发展下线1500多人,收取资金3000余万

  来自江苏的一对父女,在合肥疯狂组织传销网络,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两人就发展下线1500多人,收取传销资金则多达三千余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这对堪称“传销狂人”的父女双双被判处重刑,两人还被处以累计达700万的罚金。

  父女双双入伙传销

  2011年7月,老焦经他人介绍加入了以“资本运作”(又名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半年后,老焦以做生意为名,将女儿小焦拉入传销团伙。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自2011年7月以来,在庐阳区和煦园、金域蓝湾、元一滨水城小区等地,老焦不断通过该传销组织内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晋升为老总级别。

  两人发展下线1500多人

  2013年7月,由于被告人老焦的上线团队离开合肥,而其下线人员不愿随大团队离开,老焦便与女儿独立管理其下线传销组织,由女儿担任申购总监,负责团队申购资金返利、工资发放工作,并协助老焦管理该传销组织。

  经统计,老焦线下共计发展一千余人,其女儿线下共计发展五百余人,通过三名申购人员的银行卡收取申购资金三千余万元,其中,石某任申购人员期间(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传销组织收取申购资金两千四百余万元,汪某任申购人员期间(2014年4月至案发),传销组织收取申购资金三百余万元。

  去年7月8日14时许,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庐阳区金域蓝湾将石某抓获,同日15时许,在庐阳区和煦园小区将汪某抓获。同日17时许,在包河区宁国路海顿公馆将老焦及其女儿抓获,在其住处扣押现金人民币19857元、银行卡、笔记本、传销人员网络图等物。

  传销搭档双双被重罚

  法院认为:老焦及其女儿实施传销组织活动,发展下线人员达到一千余人及五百余人,收取传销资金三千余万元,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石某、汪某发展下线成员虽未达到30人以上,但属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据此法院判处老焦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老焦女儿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石某和汪某则分别获刑二年和一年半。

  法院审理传销案件同比上升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合肥不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也是明显上升。据统计,庐阳法院2013年至2014年两年时间里共审理了15件涉传销案件,但是,今年以来,仅仅半年多的时间,该法院涉及传销案件就已经审理了13件。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各类传销犹如“火中取栗”,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鲁岩 魏林丽 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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