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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济南看守所民警收12万元帮“捞人” 终获刑7年

2015年06月25日 14:4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记者获悉,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的孔亮,在收受12万元后帮助他人与被羁押人传递口信、纸条,还试图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认识的民警“帮上了忙”

  孔亮原是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民警,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1月,孔亮利用担任济南市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职务便利,收受艾魏宏12万元,为艾魏宏与被羁押人崔连天之间传递口信、纸条,将崔连天从一般监区调至病房监区,按艾魏宏的授意催促崔连天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为崔连天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

  艾魏宏回忆,2002年,他因贩卖假币被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认识了当时的看管民警孔亮,刑满释放后,两人经常联系。

  被羁押的崔连天是一家公司总经理,2008年初,他因挪用资金被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而公司其他股东想把崔挤出去,于是就找到艾魏宏,希望后者找孔亮帮忙,把崔连天放出来处理股权和债务。

  孔亮提出需要12万元费用,艾魏宏便凑了12万元现金送到孔亮家里。拿了好处后,孔亮帮助艾魏宏与崔连天传口信、纸条,并催促崔连天签委托合同以办理股权转让。

  其间,孔亮拿出5万元交给康某,请他为崔连天办取保候审打点关系。康某用这笔钱请客吃饭等花掉2万元,余下3万元后来还给了艾魏宏。艾魏宏说,2008年11月左右,康某到他店里退了3万元,并让他代卖几十箱白酒,表示卖酒的钱顶花掉的那2万,“因为孔亮答应帮崔连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没有办成。”

  民警犯受贿罪被判七年

  崔连天回忆,刚进看守所时,三楼病区民警孔亮主动问他是否认识艾魏宏,并说以后有事可以找他。关押期间,孔亮帮他传递信息与外面联系,还主动将他从一般监区调到病房监区,多次催他出具委托艾魏宏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及开发的地产项目的委托书。因为不了解艾魏宏,所以他有意拖延。

  2008年3月13日中午,孔亮拿出一份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让他签字时被值班的支队长发现,孔亮来不及收回委托书便离开了,当天下午孔亮来到监室索要委托书未果,于是要求他给艾魏宏写回复,为了应付孔亮,他就写了一封回信,当晚被孔亮取走。

  历城区法院认为,孔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孔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被告人孔亮受贿所得赃款七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宣判后,孔亮认为他收受的金额不足12万元,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经查,上诉人孔亮收受艾魏宏12万元的事实,不仅有证人艾魏宏的证言予以证实,且有证人康某等人的证言予以印证。因此,孔亮及其辩护人的此条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济南中院认为,孔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是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艾魏宏、崔连天系化名)记者 马云云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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