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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崔名誉案互赔4.5万 法院:公众人物应言行谨慎

2015年06月25日 15:2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方舟子的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 摄/记者 曹博远

  方崔名誉案 互赔4万5

  法院认定双方部分微博构成侵权 批评二人互抹黑揭短 污染网络言论空间

  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为笔名,原名方是民)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认为,方、崔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双方被判删除侵权微博并公开道歉,方舟子、崔永元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今日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判决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当庭表示将上诉;崔永元方表示,是否上诉将征求当事人意见。

  昨日下午,崔永元的助手告诉法晚记者,崔今天没能到庭,是因为他目前正在外地参加慈善活动。

  嘴战后上法庭

  对转基因观点不同引双方嘴战

  2014年7月23日,崔永元的代理人在该案庭审时曾表示,方崔之间的纠纷,起因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观点不同。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这场广受网友关注的方崔大战发生自2013年9月,并从转基因问题一直延续到崔永元赴美调查、相互质疑对方在美国拥有房产及基金黑幕等四轮嘴战。

  方舟子在起诉书中称,2013年9月崔永元发微博信息“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

  方舟子称,崔永元还发表了数十条对方舟子的侮辱、诽谤微博。包括:“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的内容。

  方舟子认为,崔永元以其前央视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发表侵权言论,更加误导公众,影响舆论,侵权影响极为恶劣。认为崔永元之行为已构成对其名誉权之侵害,遂提出32万的赔偿并要求致歉。

  方舟子起诉后遭遇崔方反诉

  对方舟子的起诉,崔永元曾在法庭上答辩表示,方诉称侵犯其名誉权的微博,是崔永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为了批评、驳斥方舟子的错误言论而发表的,没有诽谤、侮辱方舟子人格的内容,不侵犯方舟子的名誉权。并认为方舟子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为正视听,崔永元提起反诉。

  崔永元的代理人表示,两人之间的纠纷,肇因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观点不同,原本应该平等理性争鸣。但方舟子恶意挑起事端,先是污蔑崔永元“传谣”,指责崔永元“根本不懂”,没有“资格质疑”,继而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恶意攻击崔永元及其团队。

  因此,崔永元要求方舟子赔偿67万并公开道歉。

  庭审时,针对崔永元的反诉,方舟子称,崔永元的诉讼理由罔顾事实,混淆是非。双方间的纠纷并非因为转基因观点不同所致,而是崔永元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攻击答辩人引起。

  方舟子认为,崔永元的反诉属于恶意诉讼,本质为吞并或抵消本诉。

  6月21日,崔永元在其认证的新浪微博上曾就今日的宣判写到,“我和网络流氓骗子首领方是民的案子即将判决,和方是民网络流氓骗子团伙的斗争将没完没了”。

  判决

  双方均有侵权行为 互赔4万5

  法院审理后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方舟子、崔永元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二人陆续发出针对对方的几十条、上百条微博的前后背景和具体内容,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社会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方、崔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二人的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

  此外,双方发布的涉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直接争论、未超出公众人物合理容忍范围等部分微博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双方在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并各自提出对对方观点的质疑,属于学术自由以及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议题的讨论范畴。

  双方在微博中指责对方在转基因等科学问题上“传谣”、“造谣”之类的言论,虽然个别用语令人不快,但这部分言论仍属于法律上要求当事人保持适当宽容度的言论,不构成侵权。

  侵权微博

  “流氓肘子”、

  “主持人僵尸”

  法院认为双方发布的以下部分微博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方舟子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等,均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双方微博中均有部分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如崔永元称方舟子是“流氓肘子”、“拽着它溜达”等,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等,也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对方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未侵权微博

  “无学术资质”

  “300万美元美国买豪宅”

  法院认为双方发布的以下部分微博不构成侵权:

  崔永元指称方舟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又开始向传媒大学告我了”等。

  方舟子称崔永元“无学术资质”、“把营利商业公司谎称是非营利组织”、“攻击他人的家属”等。

  以上言论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微博上下文、所附来源、图片等综合分析,属于主观上的“确信真实”,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法官释疑

  1.共同议题并非人身攻击“挡箭牌”

  法院认为,方舟子、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崔永元使用“骂战”等用语,虽然对方是民的社会评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应当适度容忍,故崔永元的上述微博用语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2.不应把议题讨论转化为“比人品”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崔、方二人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

  涉及公共议题的讨论,目的是为了求得真理、达成共识,更需讲求一定的议事规则,通过科学论证、讲事实、摆道理、“对事不对人”等方法,来说服对方和大众,更不应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转化为“比人品”、“比下限”的竞赛,使“对事”的讨论沦为“对人”的攻击。

  方、崔二人在讨论过程中,意气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相互的抹黑揭短、人身攻击中,将本来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拉入到无价值人身攻击的泥潭中。这不仅是对各自聪明才智和精力的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会侵袭网络言论空间造成语言污染。

  这种以人身攻击取代理性探讨的网络论战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产生侵权隐患。希望双方在今后进行微博发言时,能够对其语言、行为方式进行反思,秉承客观、理性、宽容、负责的议事原则,科学论证、节制表达、“对事不对人”,使自己的网络言行符合人们对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记者 唐李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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