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法院已受理 亲属索赔1元

2015年06月26日 09:49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参与互动()
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法院已受理亲属索赔1元
      6月24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通过认证微信公众号(盈科法律微观)发布《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的声明。 网页截图

  24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其认证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的声明。

  《声明》称,在已发出律师函一个月之久但未收到任何回应和道歉的情形下,盈科律师事务所受邱少云烈士亲属的委托,以青岛网民孙杰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被告,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了民事诉讼。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透露,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确定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孙杰和加多宝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接收了起诉状和相应的诉讼材料,按照规定,该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社会舆论和人们所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案件承办律师胡忠义、张力透露,在征得邱少云烈士亲属的同意后,请求数额确定为人民币一元。之所以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数额为人民币一元,该律师事务所称,一方面是因为孙杰和加多宝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邱少云烈士的名誉,故将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确定为象征意义的人民币一元。

  《声明》指出,“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是无价的,任何人都不能对英雄先烈以文字、语言等形式进行侮辱、污蔑和诋毁,包括邱少云烈士亲属在内的绝大多数有理性、有良知的共和国公民也都不愿意让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和金钱利益沾染上任何关系。”

  关于本案的社会意义,律师胡忠义认为,歪曲丑化英雄人物,麻痹的是整个社会大众,伤害的是14亿中国人的精神信仰。从这个角度来说,邱少云的家属不仅仅是在为邱少云一个人抗争,而是在为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所有英雄所遭受的不公正的、非理性的、乃至于非法的待遇抗争。

  《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声明,全文如下:

  2015年6月24日上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已发出律师函一个月之久但未收到任何回应和道歉情形下,受邱少云烈士亲属的委托,以青岛网民孙杰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为被告,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了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确定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孙杰和加多宝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经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接收了起诉状和相应的诉讼材料,按照规定,该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社会舆论和人们所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本案承办律师 胡忠义、张力律师透露,在征得邱少云烈士亲属的同意后,请求数额确定为人民币一元。之所以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数额为人民币一元,一方面是因为孙杰和加多宝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邱少云烈士的名誉,故将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确定为象征意义的人民币一元;最重要的,本案无疑具有公益性和典型的示范效应,即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是无价的,任何人都不能对英雄先烈以文字、语言等形式进行侮辱、污蔑和诋毁,包括邱少云烈士亲属在内的绝大多数有理性、有良知的共和国公民也都不愿意让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和金钱利益沾染上任何关系。

  关于本案立案和庭审进展情况,盈科律师事务所会继续通过官方微博和公众号“盈科法律微观”向社会公众通报。(记者 卢冠琼)

【编辑:查云帆】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