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因排队口角持刀伤人获刑4年
中新网柳州6月30日电 (覃柳面)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30日介绍,该院审结一起持刀伤人案件,两男子因排队引发口角而导致暴力冲突,受害者面部被砍成八级伤残;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赔偿5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3年底,柳江县李某在拉运甘蔗到当地某糖厂时,因未按规定插队入厂,被该厂经警队员黄某罚款50元,由此结下“梁子”。
2014年2月,李某再次拉运甘蔗至上述糖厂时,再次因插队问题与黄某发生口角冲突,随后两人引发肢体冲突。在扭打过程中,李某从自己驾驶室内取出一把长刀追撵黄某。
黄某的朋友韦某见状,亦携刀参与斗殴。在打斗过程中,黄某被李某砍伤面部,导致八级伤残;韦某双手被砍成重伤二级。
经柳江法院审理,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因黄某在糖厂工作未满一年,事发时尚处于试用期,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判处李某承担黄某70%的赔偿责任,共计5万元。
本案中,韦某参与械斗,此事需另案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