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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小伙钻门缝盗窃半年作案12起 被判拘役5个月

2015年07月03日 14:0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一名不满十八周岁的小伙任某凭借自己身形瘦小这个优势,至武进区湖塘镇等地,采用钻门缝、翻窗户入室、身份证插门锁然后用身体将门撬开等手段,独自或伙同其他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作案12起,窃得现金、香烟等物品,涉案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九千余元。近日,任某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武进区湖塘等派出所不断接到辖区沿街店面、厂区公司、在建工地、小区甚至寺庙老百姓的报警,称钱财物被盗,但有些门锁并没有被撬痕迹。原来,实施盗窃行为的正是任某,他来自四川,读书至初中二年级辍学,因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多次盗窃,受到教育仍不改正。2014年9月的一天凌晨,他来到湖塘镇某公司门口,如一条鱼般,跐溜一下便从门缝钻进去,在办公桌柜子里找到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7包黄金叶天叶香烟,得手后,又从门缝钻出。这家公司先后被其“光顾”三次,除了第一次的笔记本电脑,其他两次被盗的均是香烟、零钱等小物品。除了香烟、零钱、笔记本、手机、金器等,任某还到一些工地偷取扣件等变卖,而他最常盗窃的场所便是路边的商铺、公司。这些地方安装的大多是玻璃推拉门,门把手用链条锁住,最大可拉开三四十厘米的门缝,一般成年人的体型钻不进去。而任某身材瘦小,这点距离足够其进入。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任某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12起。

  任某多次盗窃被抓,却不知悔改,甚至在取保候审阶段仍疯狂实施多起盗窃行为,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其他参与盗窃的未成年人也都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白雪 高文 记者 马奔)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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