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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为获高额拆迁赔偿行贿230万获刑8年

2015年07月04日 15: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密云县某村的村书记王某在工程占地期间中为获得高额的补偿金,先后向三人行贿数额达230万元。近日,密云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在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密云段拆迁过程中,为提前获取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以便抢种补偿较高的作物,以及获取高额补偿款等不正当利益,分别给予参与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密云段拆迁补偿工作的密云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张某人民币30万元,给予密云县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魏某50万元,给予密云县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李某人民币150万元。王某最终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部分行贿行为,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侯君颖 单青林)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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