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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份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选出5300余人

2015年07月07日 09: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高某认为自己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受贿罪,姚某认为其挪用的公款案发前已归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两人均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今年6月底,武汉市检察院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这两起案件的监督工作。全面了解案情后,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封闭性评议,当场作出独立表决,维持检察机关逮捕决定。

  《法制日报》记者7月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各地特别是10个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至目前,北京、吉林、福建等8省份已完成全省范围内的选任工作,湖北、广西已完成省级层面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各地市选任也即将全部完成。10个试点省份已选出人民监督员5300余名,其中省级院人民监督员853名,市级院4450余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10个试点省份已按照新的改革精神组织案件监督1179件,其中启动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新增的四种监督情形监督19件、复议1件。

  贯彻中央方案全面推进改革

  7月2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改革后首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为121名由省司法厅选任管理的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

  司法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检察公信力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选任方式不够科学、监督评议案件程序不完善、监督效力偏弱等问题亟需改革解决。

  2014年9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要求,最高检、司法部专门联合下发改革文件,在北京等10省份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3月上旬,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及时下发方案,并对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方案,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各试点省份积极会签文件,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吉林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办事机构;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多年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际,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关于选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向编制管理、财政等部门申请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为使人民监督员更加便捷地发现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实际效果,各地检察机关还在知情权保障、监督程序设置等方面作了不少探索,有的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公开选拔人员结构更加合理

  4月13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220名。3天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转发这一公告,并详细解读此次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的程序。

  选任关系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生命力。改革要求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利用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广而告之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过程公开透明,社会报名踊跃。

  坚持人民性、大众化,在案件监督中真正代表群众意见,始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人民监督员群体的基本要求。为此,最高检和司法部明确要求各地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来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

  山东省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保证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占到相当比例。3月24日上午,试点后山东省首批56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既有律师、会计师、法学家,也有企业家、人民调解员、居委会人员。

  各地通过“调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配比,人民监督员年龄、学历、界别、专业更加合理。

  科学管理规范培训考核奖惩

  6月12日,吉林省新一届126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当天,参加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组织的初任培训班,学习人民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

  管理工作是保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各地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队伍,严格按照选任规定、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保证改革扎实有序开展。

  吉林省检察院单设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区司法厅向区编办申请成立人民监督员管理机构,已获得区编办批复同意。

  今年以来,各试点省份还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建设,推动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便捷。北京市司法局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实现与检察机关共享相关信息。

  7月试运行的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含考核奖惩)、案件管理、数据上报、学习交流4个模块,可满足全省检察机关提请案件监督、考核人民监督员履责情况、动态管理人民监督员等需要。

  吉林省司法厅提出不断开创具有吉林特色选任管理模式的目标要求,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检查评估等6项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监督职责等11项制度。

  在本次选任中留任的原北京市人民监督员于雪鹰说:“新制度对我们自身提出更高要求,我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依法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保障权利监督数量质量提升

  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赵某涉嫌行贿罪(拟不起诉)案进行监督评议。这是改革试点启动后,北京市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第一案。参与监督评议的3位人民监督员在研读案件材料、听取案情汇报基础上,依法独立研讨案件,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以来,北京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评议程序的公正性,探索推出多项举措,如将全部案件情况、证据材料、提讯录音录像等制作成PPT播放;引入发案单位负责人现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汇报犯罪嫌疑人平常表现、悔罪、与受害人达成谅解等情况;请特约检察员主持监督评议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监督评议等,得到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

  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今年以来,多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积极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以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发现监督线索;建立监督事项告知制度,让人民监督员从更多渠道获知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必要时,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讯问犯罪嫌疑人相关录音录像,了解当事人的意见。

  山东省检察院起草制定关于保障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各项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各有关业务部门接受“两员”监督的具体事项,并从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采取为人民监督员设置评议室、配备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电子设备等多种切实措施,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监督权。试点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查阅职务犯罪台账186次、发现监督线索4件,开展监督事项告知760余人次、发现监督线索5件。

  各地还按照方案要求,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由“7种情形”扩大到“11种情形”,明确检察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的,人民监督员将可行使复议权。

  一系列保障措施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敢于向检察机关说“不”的情形不断出现。江苏省宿迁市自试点以来,检察机关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20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有4件,检察机关均予以采纳。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记者周斌文/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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