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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杀奸妻工友接受无期判决 称因无钱放弃上诉

2015年07月08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田仁信资料片

  近日,一桩旧案曝光,自称目睹妻子被工友性侵后怒杀工友的田仁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称因家里穷,请不起律师而放弃上诉。目前,田仁信已进入监狱服刑一年有余。此案引发热议,也揭示出许多刑案法律援助背后的窘况。

  事发

  屋内情况无法还原

  田仁信和罗梅1998年结婚,婚后,他们一起从老家来到温州一个汽车装修服务部打工,单位为他们安排了集体宿舍,工友张平与他们同住。

  和男性工友同住,罗梅总觉得别扭,而张平的行为也让罗梅无法接受。罗梅曾对媒体表示,张平好几次趁丈夫不在时用言语调戏她,还曾对她动手动脚。但罗梅不敢把这些事告诉丈夫,因为田仁信长得瘦小,“我怕他挨欺负”。

  2006年3月18日凌晨,外出后回到宿舍的田仁信发现房门紧锁,屋里漆黑一片。

  据田仁信自首后的供述,他当时在屋外听到了妻子的呼救,于是从窗户爬进屋内。一进屋,他便看到了妻子被张平压在身下。

  而住在二楼的工友刘某则称,自己并未听到罗梅的呼救,而是被张平和田仁信的争吵声吵醒的。他听到楼上田仁信说“太欺负人了”,后听到张平呼喊救命,并听到三楼有人从楼梯往下跑的声音。工友朱某也作证称,他隐约听到张平喊“你饶了我吧”。

  虽然工友们听到了响动,但他们都没能进入房间,待他们破门而入时,张平已躺在血泊中。

  根据法医鉴定,在田仁信与张平的扭打中,张平的头部、颈部、上肢被田仁信持刀砍击二十余刀,致使张平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事发后,田仁信与妻子过了8年潜逃的日子。直到去年2月20日,身心俱疲的田仁信在回家与哥哥长谈一夜后,决定自首。

  争议

  是否应定正当防卫

  对于自己杀害工友张平的行为,田仁信供认不讳。但他坚称,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他看到妻子被张平强暴而怒火中烧。

  去年9月25日,温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决,认为田仁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有自首情节,而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仁信目睹张平对其妻子实施性侵犯,因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田仁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田仁信表示放弃上诉,并随后入狱服刑。直到今年6月,案件的裁判文书被上传至网络,才引发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记者联系到作为田仁信一审辩护律师的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国所律师,但张律师表示不愿对案件表态。

  此前,温州媒体曾报道,张律师认为法院的量刑主要是考虑到田仁信杀害张平时,张平已经停止了对其妻子侵犯,张平的威胁已经消失,因此未认定田仁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另外,田仁信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而针对本案的热议问题,温州中院在今年6月18日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田仁信是看见张平从床上下来并提裤子后,才与其扭打。张平对罗梅的不法侵害停止后,田仁信为报复而持刀砍击张平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但对此,法律界有着不同的声音。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明勇律师公开表示,不能根据张平下床,有提裤子的动作,就认定犯罪中止,这样的认定过于片面和机械。

  家属

  没钱请律师放弃上诉

  当时站在被告席上的田仁信,对于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是放弃了上诉。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而其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提出上诉。同时因为有着“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保障,从制度上能够消除被告人上诉的顾虑。

  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出于自己的考虑,如对判决结果完全接受,或出于希望早日转入监狱,早日争取减刑的考虑,可能放弃上诉。但一方面是田家在鸣冤,而当事人田仁信反而放弃了上诉,这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据温州媒体报道,张律师分析其决定未上诉的原因是“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而据田仁信的哥哥田仁美称,田家最终放弃上诉的原因是贫穷。

  田仁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钱请律师,没有钱赔偿,别人告诉我,没有钱上诉结果是徒劳的,我们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此条法律,张国所律师被指定作为田仁信案一审的辩护律师,而且不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既然如此,为何田家依然表示他们“没有钱请律师”呢?

  有网友猜测,或许田家坚称田仁信正当防卫成立,与张律师的辩护思路相左,是导致田家不相信律师的原因。但并不仅仅是本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的,似乎正是这种“费力不讨好”的窘境。

  法援

  当事人不信任

  律师有顾虑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一直致力于法律援助的相关研究,他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目前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比例明显偏低。而全国范围内,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比例一般只有30%左右,还有70%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

  有数据显示,在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只有58.7%的律师全部会见过被告人。甚至在案件有多个被告人时,还出现过法律援助律师开庭时,竟不知道自己要为哪位被告人辩护的窘境。

  这样的办案现状,自然难以得到当事人的信任,由此走入了一种恶性循环。顾永忠指出,刑事法援律师“办案走过场,甚至连过场都不走”的情况并不鲜见。

  当然,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热情不高,其背后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比如,虽然官方数据表示,我国法律援助律师意见九成被采纳,但民间调研数据似乎并不支持这一结论。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研究》一文中,作者米森的调研数据显示,超过8成的律师认为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得不到办案机关的重视,这反过来进一步降低了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意愿。

  另外,法律援助的案件补贴过少,也是制约律师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目前,北京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最高为每件案件2000元,这在全国已处于前列,但相较于北京代理一审刑事案件可达3万元的收费标准,还是相去甚远。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法援案件的补贴仅为几百元。

  当下,法律援助似乎成为了新入行律师的“练兵场”,而这正是问题的困境。 (刘苏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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