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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土厅原副厅长过堂 200名处级以上官员旁听

2015年07月09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7月9日电 (索有为 马远斌 纪红玲)7月9日,广东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上诉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台上坐着审判长,台下则坐着该院近200名处级以上官员。

  据悉,广东省编办近20名处级官员和3名省人大代表亦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

  经查明,1994年至2012年,吕英明在担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帮助他人承包工程、在河砂开采中谋取利益、违法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非法收受柳玉初、冯广荣、张润仪等人现金、别墅、小汽车等款物合计人民币1800多万元(其中的320多万元尚未实际交付)、港币10万元,与其外甥被告人陈樑共同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80万元。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分管建设与管理处的副厅长的吕英明,因多次收受张润仪的贿赂,在明知申请延期补采材料存在明显问题、张润仪等人在讴塘标段存在超采滥采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三次签批同意对西江干流郁南讴塘采区标段延长采砂期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高达人民币5750万元。

  汕尾市中级法院此前对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吕英明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机关党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周玲说:“我们想通过庭审观摩这个自选动作,让事实说话,提醒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在实际工作中‘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尤其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工作提供良好的思想组织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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