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醉汉睡公路被轧死 肇事司机称死者躺主路错误在先

2015年07月14日 08: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男子席某深夜醉酒躺在车道内,出租车司机王某驾车经过,将席某轧死后驶离。昨日上午,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东城法院受审。王某称,被害人躺在主路上错误在先,自己轧人的行为虽有错,但不构成犯罪。

  事件

  醉酒夜卧主路被轧死 司机被指逃逸

  52岁的王某是北京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司机。

  据检方指控,2014年12月5日晚,王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东城区崇文门路口南100米处,将醉酒后倒卧于机动车道的席某拖带致死,后驾车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在事故中为主要责任,席某为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王某在道路交通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13号)庭审时,王某称对事情发生经过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某称,他当时是正常行驶,看到轧过去的东西就是一个黑疙瘩,因为路中间有护栏,不允许横穿马路,就开车轧了过去。“是死者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所以我不应该负主要责任。”

  王某还说,当时他正拉着一名客人,行驶快到崇文门路口时,前边有一辆车突然向右并线,把他闪出来了。“感觉车咯噔一下,但是我没停车,因为车上拉着客人,于是直接开车走了。”

  他说,开走后他和车上的客人还讨论轧了什么东西,两人都认为是掉落的垃圾这类东西。“如果受害人不躺在那里,我也不会看不到他,也就不会轧过去,总之,被害人错在先,我错在后。”

  庭审

  检方称 司机没有停车查看属违法

  庭上,检方对王某的辩解并不认可。

  据证人马某称,当时刚出地铁站,“我儿子看见在马路上第二条车道内躺着一个男子,手里拿着瓶子不停地晃着,一会儿过来一辆车,大约距离3米左右该车发现躺在路上的男子,该车很快绕了过去,但是紧接着过来的一辆出租车直接从该男子身上轧了过去,出租车轧完人后没有停车就直接开走了。”

  王某多次说到,自己真的没看出那是个人,又拉着乘客,才没有下车查看。

  公诉人认为,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司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王某明知轧了东西,但没有停车查看,就是没有履行注意义务。交通支队也认定,王某属于逃逸,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期是3至7年。后交通民警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自己主动前往交通队,因此,认定王某属于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释法

  交通肇事罪法定刑期是3至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解释》还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认为,除上诉规定外,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责任,而当事双方具体的责任认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定。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