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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世大伯的房产 儿子把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2015年07月16日 15: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插图 王金辉H120

  为了过世的大伯名下的五间老房子,儿子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认为父亲应该将五间房子交给自己。而其主张的依据则是村里的民俗习惯:为无子老人发丧的,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而他就是为老人发丧的抬棺人。

  兄弟情深 过继儿子给兄长

  在怀柔区汤河口镇一个大山深处的小村庄中,父母早逝的两兄弟孙至何、孙至玉相依为命,一直在村庄里共同生活。他们居住在父母留下的五间房子中,兄弟两人各住着两间半。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弟弟孙至玉与邻村的姑娘喜结连理,但是孙至何却迟未成家。但兄弟二人感情深厚,弟弟结婚后,也没有和哥哥疏于来往,在饮食起居上对哥哥也多有照应。

  这样一过又是十多年,弟弟一家已经有了五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而哥哥却仍然孤单一人。

  看着哥哥形单影只,孙至玉在和妻子商量后,将自己14岁的小儿子孙文过继给了哥哥,让哥哥老有所养。哥哥满怀感激,将孙文视为己出,兄弟两家关系也更加密切。兄弟俩互相帮扶着,生活也过得平淡幸福。

  但由于孙至玉子女众多,原本院子里的五间房就显得拥挤起来。于是,孙至玉决定,在五间老房子西侧加盖四间新房给自家居住。

  1982年,孙至玉的大儿子孙立娶妻;婚后,孙立小夫妻却没有新房住,于是分家:孙至玉将原来自己的两间半老房子给了大儿子,自己则跟妻子和其他子女搬进四间新房。

  继子去世 侄子接替照顾

  天有不测风云。1990年,孙至何的继子孙文因一场车祸丧生。孙至何深受打击,身体也每况愈下,自己无法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

  弟弟孙至玉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于是把大儿子孙立叫到面前:“立啊,你看你大伯现在身体这么差,你又是咱们家唯一一个儿子了,这养老的事早晚也是你的,你就现在接管过来照顾你大伯吧。”

  孙立爽快地应允了下来,承担起了照顾大伯的责任。

  1993年,村里重新制作房产证。由于孙立和其大伯两人共有老房子的五间房产,而孙至何又归孙立赡养,按照农村养老敬老的风俗,这种情况下,这五间房产就全部登记到了孙至何名下。

  由于老房子早已破旧,家里也陆续加盖了新房,孙立和妻子后来也搬离了老房子,住进了新房。

  2005年,孙至何去世。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老人去世,需要自己的亲儿子磕头请轻重。所谓“请轻重”,就是在老人出殡时,披麻戴孝为老人抬棺。

  按当地习俗,没有子女的老人去世,谁代为“请轻重”,谁就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为大伯发丧 房产起纷争

  由于孙立一直承担照顾大伯的任务,孙至玉便和大儿子说,让他为大伯操办丧事:“你代为磕头请轻重,把你大伯发送了,你大伯的房产就归你继承了。”

  孙立自然应允,操办了大伯的丧事,披麻戴孝地为前来吊丧的亲朋磕头还礼,并请了轻重,发送了大伯。

  大伯一去,五间老房子便全部空下了。孙立以为按照习俗,五间老房子已经归自己继承了,便也没有找父亲更改房产证的名字。

  几年后,孙立与妻子周小芳离了婚,后又与一名延庆女子再婚,并搬去延庆生活,怀柔老家则很少回了。

  直到去年,村里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孙立才又回到了村里,找父亲商量,想把五间老房子翻盖新房。但父亲却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

  原来,在哥哥孙至何去世后,孙至玉便成为了财产唯一的继承人,而其名下的五间房产自然也归到了孙至玉名下。现在儿子回来讨要房产证,孙至玉却不承认五间房产应该属于儿子,并表示要将这五间房交给三女儿孙淑芬。

  儿子告父 针锋相对气氛紧张

  见和父亲没有沟通的希望,今年年初,孙立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大伯生前名下的财产及房产归自己所有。

  前不久,法官来到了村里,在村委会大院布置好了巡回法庭,本案正式开庭。

  孙立坐在原告席上,而对面坐着的便是他的老父亲孙至玉和三妹孙淑芬。而大院周围早已围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

  “我当年一直照料大伯,准备后事的时候,棺材、衣服都备的齐齐的,丧事上磕头请轻重的也都是我。”孙立认为,按照村里的风俗,他理应继承大伯的房产。

  三妹孙淑芬作为父亲的代理人,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大伯在世的时候,咱爸一直全力照顾,大伯生病时候的费用也都是咱爸出的。”而且她表示,孙立跟大伯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并对大伯疏于照顾,“经常不给大伯做饭,后来大伯就自己单吃了”。

  她认为,父亲才是五间老房子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现在父母都健在,子女无权争夺家产。五间房子该归谁,就该由父亲说了算,“别人说啥都没用”。

  父子双方各执一词,法庭上的气氛僵持而紧张。主审本案的李小伟法官并没有当庭判决,而是细细思量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民俗过时? 父子两人终和解

  “现在都是新时代了,发送老人就要继承家产,那是老传统了。”在庭审现场,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孙大爷表示,现在村里没有儿子发丧的老人很多,一般都是找侄子或者外甥来代为发送。但他们帮忙发送了老人,并不意味着就能继承老人的家产,也就是说,这个民俗其实已经不再发挥作用了。

  这件纠纷,在村里引起了广泛议论,而父子两个也已经因为这五间房子反目。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小伟法官感到十分棘手,如果处理不当,肯定会让父子间的矛盾加剧。考虑到这些因素,李法官决定展开调解。

  开庭后不久,李法官来到村里主持了第一次调解。“第一次的目的是想缓和他们父子之间的关系,希望双方都能各让一步。”李法官说。

  但孙至玉一直固执地强调五间老房子是自己和死去的哥哥的,与儿子孙立没有一点关系,并且坚决否认当初父子已经分家,也不承认自己曾对儿子说过“给你大伯请轻重了房产就归你”。

  调解一时进入僵局,无论如何劝说,父子两人都不愿让步。

  虽然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但李法官发现,老人看起来和儿子势不两立,但言语中多次提到,儿子再婚后常住延庆,很少回家。这让李法官决定,从亲情入手展开调解。

  近日,李法官再次来到村中,主持了第二次调解,这次他首先找到了孙立。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孙立却没有经常回家探望父亲,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我自己的工作太忙,回家少,确实忽略了我爸的感受。”经法官提点,孙立的态度不再像之前那么生硬,并对父亲表示,尽量每个月都回家看望父亲。

  这样的表态,让老人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最后老人终于同意了儿子在宅基地上修建新房的要求,但提出儿子要给家里12万元的钱款。

  想到自己长年离家,直到新农村建设才回来主张利益,还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真的挺不孝的”。最终,孙立与父亲调解后撤诉,父子两人终于和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小伟表示,风俗习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是活生生的生活哲学,也是一种自发秩序。如果忽视了风俗习惯,裁判将成为无本之木。对于那些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相背离的、落后腐朽的习俗,应排除其适用;而对于那些具有良好内在品质的民俗习惯,则应尊重其效力。

  本案中,给过世老人“请轻重”继承房产的民俗与《继承法》相违背,在当今时代不可完全适用。即使是在农村地区,也应倡导更加文明、与法律接轨的继承风俗,以避免纠纷。

  刘苏雅  (案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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