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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涉油贪污案件上升 检察机关力捕“油耗子”

2015年07月16日 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陕西靖边7月16日电(记者冽玮 田进)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检察院16日披露,受利益驱使,当地石油行业近年发生的贪污案件呈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4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办涉油案件9件38人。

  据了解,靖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地处西北能源基地,油气储量丰富。境内设有延长靖边采油厂,榆林炼油厂等。由于原油价格较高、利益大,一些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贩卖原油,引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统计显示,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012年立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15人,其中涉油案件2件8人,所占比例为53%。2013年立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18人,其中涉油案件2件13人,所占比例为72%。2014年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22人,其中涉油案件5件17人,所占比例为77%,这些案件类型均为贪污案件。通过对涉油贪污案件的查办,三年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从立案数据来看,随着油区的经济发展,涉油案件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当地查办的涉油贪污案件均为团伙作案,少则2人,多则5人以上。主要发生在生产一线,直接管理原油及涉油物资的企业职工是主要的犯罪主体,有管理职务的便利。

  2012年5月初,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一井场原油产量超过了核定的生产指标。井场班长罗某、照井工王某预谋偷卖超出指标的原油,伙同何某等人联系5月9日凌晨从井场拉了6.11吨原油卖到一收油点。经靖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卖的6.11吨原油的鉴定价为人民币26374元。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罗某等7人犯贪污罪。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等7人非法占有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作案手段主要是监守自盗,企业职工和当地村民或贩油人员合伙起来,共同盗卖自己管理的原油及涉油物资,从中获利。”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原油价格不菲,近年被贩卖的原油数量、金额也在不断增大,从用袋装油发展到用油罐车偷装贩卖。

  据了解,当地涉油案件之所以高发,是因为靖边县地形复杂,产油区位于山区不利于监督管理。靖边县境内有上千口油井,每口油井只有一、两名采油管理员。其中一些人就利用职务的便利,伙同他人贩卖原油获利。

  此外,还有打击上不严、力度不到位的因素,对此类石油行业的贪污贿赂案件处理较轻。“一些数额不大的,有些企业就内部处理了,对于同类犯罪起不到震慑作用,也对企业职工起不到教育作用。”

  有关人士指出,职务犯罪预防是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专业职能部门,将结合办案围绕检察职能行使检察权,把预防工作贯穿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诉讼过程,并延伸到涉油企业和部门,通过开法制教育会,及时发送检察建议等,促进其健全制度。

  同时,还将继续在石油行业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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