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走近陕西检察官:梁小锋用行动赢得赞誉

2015年07月16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安7月16日电 题:走近陕西检察官:梁小锋用行动赢得赞誉

  记者 冽玮 田进

  交谈时,有条不紊。做起事来,雷厉风行。陕西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梁小锋从事检察工作9年,历经了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等岗位。他在从事公诉、侦查监督工作7年来,办理各类案件260余件,定性准确,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

  同时,梁小锋还成功创建了当地唯一一家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7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梁小锋满怀憧憬和自信,走进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作为年轻的检察官,他积极应对新的刑诉法实施后对检察工作的新挑战,及时起草制定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案件派员审批暂行办法(试行)》,并适时介入警方侦查的案件6件25人。

  2010年,梁小锋适时介入了备受当地关注的李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犯罪一案,此案卷宗材料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梁小锋及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并统一了完善、固定证据的思路。警方根据其意见,补查了相关证据,为在庭审中更好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他潜心钻研法学理论,练就出庭支持公诉的硬功夫,有理、有据、有节的风格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2011年,梁小锋办理姚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涉及“被害人重伤由谁所致”这一重要量刑情节,有4名辩护人,被告人拒不认罪。面对辩护人做“罪轻、无罪”的辩护和多数被告人不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他以大无畏的精神,用事实和法律同被告人、辩护人展开“唇枪舌战”,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

  2013年10月,梁小锋担任了监所检察科科长。他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监所检察巡查追问工作细则》等10多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上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规定,创新工作流程,依法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体现人文关怀。

  在梁小锋看来,细节决定成败。2014年5月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深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考试”,专家极为挑剔地寻找一些“难题、偏题”,让梁小锋回答。由于平时准备充分,各种问题均“迎刃而解”。检察室也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检查验收,成为所在市首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监外监管,约束力有限。如有不慎,监管则形同虚设。梁小锋重视人文关怀,广泛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精心构筑“阳光监督、温情服务”矫正方式,始终把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将法律的细则化作真情与用心,把简单地说教化作细致与执著,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邵某因涉嫌敲诈被羁押于三原看守所。2013年邵某的父亲去世,亲属恳请邵某出所为其父送葬。梁小锋了解到,邵某的父亲是一名老党员,邵某又是养子。考虑此事的特殊性,梁小锋便与看守所进行沟通,了解邵某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人犯出所应急预案,允许邵某回家送葬。当天中午,邵某被安全送回看守所。

  邵某对梁小锋说,“我尽到了人子之孝,未留下终身遗憾!我一定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梁小锋用实际行动赢得赞誉和肯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完)

>相关新闻:

  •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