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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两次同一地点行窃 一次被蛇咬一次被电击

2015年07月17日 09: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益阳一男子在行窃时曾被毒蛇咬伤,但贼性不改,再次行窃同一地点时被电击伤。7月16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通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郭剑(化名),1980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于2012年4月刑满释放。

  同年8月底,郭剑伙同他人到一工厂配电间行窃,用氧割设备将变压器的外壳割开,窃取里面的线圈后离开。尝到了甜头后,次月,郭剑再次到该配电间行窃时被毒蛇咬伤,被同伙送往医院治疗。

  10月11日,伤愈后的郭剑与同伙再次潜入该配电间行窃,在拆取设备时,被电击伤倒地,之后被巡逻的保安发现并报案。

  经物价部门鉴定,郭剑等人因盗窃电缆、破坏变压器,造成该厂经济损失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剑伙同他人采用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致使公私财产毁损,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郭剑系主犯、累犯,对工厂造成的经济损失,郭剑与另两名同案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潇湘晨报》)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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