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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过万不够花 浙江一酒吧歌手深夜化身抢包飞贼

2015年07月23日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丽水7月23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青法轩)小伙子罗某“有一副好嗓子,有一个好身手,有一份好收入”,谁也想不到这名月收入过万,曾经当过兵的酒吧歌手会沦为抢夺犯。

  1990年出生的罗某是四川省江油市人,曾在部队当过兵,退役后,凭借着一副好嗓子,罗某在浙江青田酒吧做了歌手,月收入万元以上。但罗某个人生活比较奢侈,除了穿着都要求名牌外,又好面子求阔气,和“哥们”一起娱乐消费,基本上都是罗某埋单。

  即使收入不菲,但仍不够消费,思前想后,罗某竟动起了歪脑筋决定铤而走险去抢包。

  经过侦查,罗某将作案地点锁定在“地形复杂,监控少,附近娱乐场所多”老城区,事先还拟制了多条逃跑路径,准备在雨天或深夜下手。

  2014年11月14日晚8时许,罗某在青田县鹤城街道大街、上店行走路段寻找作案目标。23时许,被害人张霞(化名)从KTV唱歌出来后,被罗某发现,便尾随其后伺机抢夺。当张霞走到鹤城街道江桥路永济亭附近时,罗某便快步接近张霞,徒手抢走手提包(包内有800元现金)并逃离现场。

  2015年1月18日凌晨0时许,罗某跟踪被害人季洁,抢走其手提包并迅速逃离现场。该手提包内有200欧元、300余元人民币、一部手机。

  2015年2月23日晚,烟雨朦朦,罗某抢夺了被害人陈谨(化名)的手提包,该手提包内有4000余元人民币、350欧元、一部三星手机。

  2015年3月6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我以前以为朋友很多,到看守所后,我才知道真正的朋友很少。这段时间,只有我父母一直不离不弃的关心我、鼓励我,我愧对父母,愧对祖国对我的培养……”。罗某在法庭审理时流下的悔恨的泪。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具有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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