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六合彩” 二被告人被处刑罚
中新网漳平7月23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3日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竭某某、陈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竭某某罚金人民币21万元;处陈某某罚金人民币6万元,陈某某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417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漳平市菁城街道其家中收受许某某、陈学某等人投注的六合彩外围赌的违法活动35期合计金额人民币375750元,并将其中人民币321487元的码单报给上线被告人竭某某,从中赚取六合彩码单总额的13%作为返点渔利计人民币41793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主动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41793元。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家中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竭某某主动向漳平市公安局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竭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进行非法揽注猜码牟利,其中被告人竭某某的揽注猜码数额人民币321487元,被告人陈某某的揽注猜码金额人民币37575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竭某某具自首情节,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并主动退赃。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