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贺兰信访专干向2名残疾人索贿3.7万元被判刑

2015年07月28日 16:1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宁夏贺兰县一信访专干向2名前来信访的残疾人索贿3.7万元。日前,经贺兰县人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今年刚过完春节,贺兰县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贺兰县某乡政府信访专干汪某某有收受贿赂行为,反贪局干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在掌握确实证据后对汪某某立案调查。

  经查,邢某某、张某某为已破产煤矿临时工,因公造成终身残疾。2010年5月左右,二人因要求纳入工伤养老保险统筹一事到贺兰县某乡政府信访,由时任信访专干的汪某某负责接待,汪某某听完信访事项后以需要打印材料、路费为由向邢、张二人各索要了1000元“跑腿费”,后此事不了了之。2013年1月份,邢某某、张某某打听到根据国家政策他们可以享受补发伤残补助费,二人多次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但均未果,于是二人再次到汪某某处上访,希望汪某某能将他们的信访事项转达给领导并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汪某某以索取一半补助费为条件才答应帮忙办理,刑、张二人虽不愿意,但觉得没人给办的话,自己一分钱也拿不到,无奈答应了汪某某的索贿要求。2013年6月底,乡政府根据文件规定向邢、张二人补发伤残补助金,二人激动地在乡财政所出纳处领取期待已久的补助款时,汪某某却早已在出纳办公室门口等候,邢、张二人无奈依约定从补助金中各拿出了一半给了汪某某,共计3.5万元。此事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汪某某因害怕被处罚向邢、张二人退还了钱款。

  办案检察官高峰认为,汪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乡政府信访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贪婪的黑手伸向残疾人,共计索取贿赂款3.7万元,日前,贺兰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记者 申东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