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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建设局副局长余海珍犯贪污罪终审维持12年判决

2015年08月04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8月4日电 (见习记者 章天启)4日,记者从浙江杭州检察获悉,日前,浙江杭州江干区建设局原副局长余珍海犯贪污一案依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海珍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共计人名币150.4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二审由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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