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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收受供货商好处费获刑

2015年08月10日 10: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吃回扣13万 困牢狱10年

  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收受供货商好处费被判受贿罪

  41岁的殷保宏在担任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仅4个月后,就“开发”出一条生财之道。他利用负责食材采购、结算的工作便利,在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间,从供应商毛某处收受回扣款共13万元。2014年此事经人举报后案发,日前,殷保宏因犯受贿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遭人举报致案发

  石景山医院是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殷保宏2008年1月起在该单位担任食堂管理员,职责是在总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检方指控殷保宏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在担任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毛某给予的回扣款13万元。

  殷保宏的案发缘于他人的实名举报,2014年初,北京市检察院收到殷保宏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后,将其转交石景山检察院。此后,石景山区纪委的工作人员先向线索中提及的供应商毛某了解情况,掌握其涉嫌向殷保宏行贿的事实后,纪委的工作人员找到殷保宏。在大量证据面前,殷保宏承认自己利用职权收受毛某回扣的事实,随后检方对殷保宏立案侦查。

  供应商成提款机

  毛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初,他向殷保宏提出希望能给石景山医院食堂供货。殷保宏起初没答应,但后来又让毛某先送货试试。于是从当年4月起,毛某开始向石景山医院供应蔬菜、鸡蛋、牛奶以及调料等。毛某称,第一个月供货完结账时,殷保宏提出希望能“给一点费用”。心领神会的毛某随即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殷保宏回扣。2008年10月开始,除了原有的供应项目,毛某还增加了米、面、油等物品,由于送货量上涨,回扣标准也由最初的定额调整为供货量的10%,2009年5月,又上涨到供货量的15%。

  这还不是全部,除了按月给回扣,毛某平日也没少给殷保宏花钱,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毛某称,殷保宏曾多次让他帮忙在商场买衣服和鞋,平日里殷保宏和食堂工作人员一起吃饭,也总让毛某买单,逢年过节毛某也少不了要送上烟酒等年货,还多次帮殷保宏的汽车加油。

  回扣比例一再涨

  而殷保宏的供述表示,是毛某主动找到他给的现金。殷保宏称,2008年5月,在毛某第一次结算货款后,交给他一个信封,说是自己的“一点心意”,“他走后我看见里面装了5000元。”殷保宏说,以后每个月毛某结完账后,都会给他5000元。

  2008年10月前后,毛某提出想给医院送米、面、油,并愿意按货款的10%比例给回扣,殷保宏也答应让毛某试一试。殷保宏说,他后来认为毛某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好价格又高,因此让对方停止供应米、面、油,为了保住供应地位,毛某再次承诺将回扣金额调高到货款的15%,不过几个月后,殷保宏还是停止了毛某的供货商地位。

  对于毛某给的钱,殷保宏说自己看病花了一部分,一部分补贴家用了,还有一些用来雇货车给食堂拉食材。

  积极退赔获轻判

  庭审期间,殷保宏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提出回扣是毛某主动提出要给的,并非自己索要。案发后,殷保宏的家人筹钱将13万元的账款如数退缴。

  法院采信了殷保宏没索贿情节的意见,认为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人民币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石景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殷保宏有期徒刑10年。判决作出后,殷保宏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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