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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国浮潜遇难 家属索赔111万元

2015年08月11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一对夫妻出国游玩,谁料到丈夫命丧他乡。家属称,男子不知情误入不适合游泳的海域,因为快艇激起浪花而溺水;而旅行社表示,男子出事前曾饮酒。为此,死者亲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111多万元。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经一审罗湖法院查明,李某(本案受害人)与被告一深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被告一组织原告杨某娟及李某赴泰国6天5晚的行程。其中,杨某娟与李某为夫妻,两人按约支付旅游团款7760元。

  2013年10月29日,原告杨某娟及李某按照行程约定从国内出发,抵达泰国后,具体由被告二深某国际旅行社(泰国当地旅行社)负责接待。2013年11月2日上午10点半左右,旅游团队到达泰国罗勇府莎美珊公主岛海滩,导游约定游客可自行活动。

  然而,李某在浮潜时不幸遇难。

  一审法院认为,对本案意外事件的发生,两被告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过错,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法院酌定两被告对本案给三原告造成的损失各承担15万元的补偿责任。被告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在法庭上,李某的家属情绪很激动。一位家属则坦言,“当时他误入了一个不适合游泳的海域,快艇的桨打起了浪,他才不幸溺水的。”

  法庭上,旅行社方面提交了泰文翻译件的泰国国家警察局警察医学法医学院出具的《死亡证》和《验尸报告》,证明李某遇难前喝过酒。

  对此,杨某娟坚信自己丈夫没有饮酒。在法官的询问下,旅行社方面表示,尸检报告没有得到驻外使领馆的公证,翻译件也没有得到公证。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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