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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一小伙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

2015年08月12日 1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8月12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天(12日)下午2点20分,在浙江省余姚法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来自河南的28岁男子张某站在被告席上。法院判决,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这一切源于一个电话。

  2014年11月,张某在余姚某咖啡店找了一份工作。一次,和同事刘某闹了矛盾,为了报复刘某,张某就将刘某的笔记本电脑窃得并放置在余姚泗门镇某超市的储物柜内。

  当天晚上下班后,张某来到超市准备将笔记本电脑取出。此时,张某发现刘某纠集了一伙人已在超市门口等着他,张某知道自己盗窃的事情已被同事察觉,只得将笔记本电脑交还给刘某。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张某称刘某和刘某的朋友将自己围住并进行殴打,事后刘某又拨打110电话报警,张某也因盗窃被行政处罚。

  此后,张某辞去了咖啡店的工作,不久就去了上海打工。然后这件事情却一直在张某的心中无法挥去。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得知打人者可能是该超市的员工,听到这个消息张某并没有去辨明真伪,脑中只有一个念头:报仇的机会来了。

  2015年5月3日20时54分,张某通过上海市青州北路457号门口公用电话亭电话拨打至该超市服务台,电话拨通后张某首先进行了确认:“这里是不是超市,你们超市的储物柜上有危险品。”随即就挂断了电话。

  超市员工听到了吓出一身汗,赶紧拨打110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余姚公安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当地派出所民警、消防大队、巡特警大队出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封锁超市、对超市个楼层进行搜爆、排爆作业,直至5月4日凌晨2点,经搜爆、排爆作业后未发现爆炸物。

  正当张某为自己复仇暗自开心,5月5日上午,就在拨打电话的第三天,张某在租住的小区内被民警抓获。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庭审中,张某显得有些紧张,不停地耸动肩膀并紧握双拳,期间还一直叹气。每当法庭要求张某发表意见时,他一直强调打电话是事出有因,因为之前被打自己在心理和身理上都受到了创伤。而且自己只有初中文化,不懂法律,不知道这种行为会触犯法律,对于事实部分张某供认不讳。

  由于张某对罪名始终抱有疑惑,审判法官向张某释法:“张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已经触犯了法律,鉴于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你予以从轻处罚。”

  在听完法官的释明后,张某渐渐地低下了自己的头:“我也是因为自己不懂法,没想到自己的这个行为却给社会带来了这么严重的影响和结果,我在此表示道歉。“说完,张某向法庭深深地鞠了一躬。

  法院判决,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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