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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最高可领27万

2015年08月13日 1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13日电(记者 王小军) 13日,记者从新疆公安厅获悉,全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最高可领27万元保险金。

  据了解,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疆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保险期为期1年,期满后以1年为期继续投保。根据公安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成晓军表示,中国人寿和各地分公司将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和服务承诺,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伤亡民警都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

  新疆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张泽玉说,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既是给予公安民警风险补偿、减轻牺牲病故和残疾民警家庭生活困难的迫切需要,对于解除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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