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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无犯罪证明 有前科女子伪造公章出具证明再获刑

2015年08月14日 10: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求职需开“无犯罪证明”,有前科女子找人伪造派出所公章出具证明,因此又多了一条“犯罪记录”。

  求职需开“无犯罪证明”,前科女子找人伪造派出所公章出具证明,因此又多了一条“犯罪记录”。昨日,南海法院对外发布该案例,这名女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再度获刑。

  去年10月初,25岁的阿英(化名)前去应聘南海区桂城街道某公司的客服人员,并顺利通过了面试。按公司要求,新入职员工需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让阿英犯了难,因为她曾经被判过刑。

  原来,2012年7月,还在广州上班的阿英趁同事不备,偷走一部手机。阿英因此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3月5日刑满释放。

  阿英于是到禅城区某幼儿园附近找到一个“办证”号码,通过该号码联系一名女子(另案处理)以90元购买了一枚伪造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字样的公章。随后,阿英自己制作了一份“无犯罪证明”,在上面盖上假派出所公章并提交给公司。

  两天后,公司人事部专员在核查应聘者提交的资料时,发现阿英的证明在样式、内容以及公章的字体和其他人有所不同。于是就带着证明到桂城派出所查询,造假真相从而被揭发。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英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法院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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