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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31人团队盗挖天山雪莲 专家: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08月14日 17:4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近日,互联网上《狼塔在哭泣,天山在哭泣,请不要把黑手伸向雪莲花》的帖子反映, 一位网名为“红发008”的户外领队带领的31人团队,在新疆狼塔盗采了大量天山雪莲。日前,“红发008”承认采挖雪莲的事实并发帖公开道歉。新疆森林公安局接报警后已介入调查。专家分析,相关人员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网帖爆料,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一位叫“红发008”的户外领队带领31人的团队,徒步穿越新疆狼塔C线路时采挖了很多雪莲,并在网上晒图炫耀,照片上显示被采摘的雪莲超过百株。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分析:

  王灿发: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采集证,就采集雪莲这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那么这就是属于违法采集。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

  1996年国家已将天山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也是唯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2000年国务院13号文件已明令禁止采挖野生雪莲。 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王灿发:从保护物种多样性来说,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有可能造成物种的灭绝。

  王灿发分析,依据《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构成犯罪。

  王灿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前,新疆山友救援队联合新疆百余家山友户外俱乐部签名发出致全国山友公开信,呼吁山友自律,文明徒步。 (记者孙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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