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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两“老总”以高利贷诈骗亲友1.6亿被捕

2015年08月18日 1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8月18日电 (张玉绒 杨谨语)云南曲靖一渣土公司总经理韩某和副总邓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身边亲友借款1.6亿,后遇资金链断裂,致使160余名债主本息全无。记者18日从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获悉,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2011年,韩某在曲靖市注册了一家渣土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随后,韩某伙同邓某以这家渣土公司为载体大量向身边亲友筹借资金。两人首先以4—6分的利息为诱饵向代某、李某、贺某等人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和借条。借款金额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不等,借款后按时支付利息及本金,取得一定信任的基础。随后,两人开始大量向社会人员借款,并承诺给以4分—8分不等的高额利息。经初步核查,两人先后以其经营的渣土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银行调头、招投标中标垫付资金为由,利用虚假车辆等级证书用公司名下车辆重复抵押先后诈骗16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

  韩某、邓某所借的钱除了少部分用于经营、投资、支付员工工资及日常使用外,其他大部分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偿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调查,该渣土公司最好的经营状况年盈利甚至不足100万元,在其盈利都不够支付借款利息的情况下,两人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向社会人员借款。

  麒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个人在投资理财时,可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作为参照,如投资回报率明显偏高,则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个人投资理财过程中,回报率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数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牢记放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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