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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交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周年答卷

2015年08月28日 16:26 来源:中青在线 

  8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年来的具体成果,并公布四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据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的独立诉讼程序。2014年8月22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正式在全国18个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山东济南、青岛两地入选首批试点。

  济南市市中区和天桥区、青岛市黄岛区和城阳区四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于2014年10月正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2015年2月15日,山东高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两个试点城市逐步推开试点工作。

  山东高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截至2015年7月,济南1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95件、608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51.87%;青岛10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162件、1191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44.63%,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为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傅国庆同时介绍,在试点工作中,山东高院坚持注重加强组织保障;注重加强协调配合,注重与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配合,实现了侦、诉、审全程提速;注重完善审判模式;注重落实权利保障,坚持简化不减权,保障被告人权利;注重减负提质增效。

  “速裁程序的好处在于要求被告人认罪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主动退赃退赔,这既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又降低了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审理期限短,提倡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手段,适用非监禁刑,这既减少了被告人诉累,又防止了被告人与其他重罪犯人一起关押造成交叉感染;简化庭审程序,司法文书制作制式化,这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节省司法资源可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徐玉表示。

  依据山东高院的工作规划,下一步将在试点城市加快全面深入推开试点工作,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并探索完善在速裁程序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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