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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排水渠塌陷致村道坍塌 回应:雨水非我们生产

2015年09月02日 10: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一场大雨过后,因榆佳高速路排水渠塌陷冲刷路基,紧邻榆佳高速的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暖水沟村的村道坍塌了30余米。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垮塌的村道仍无人修复。对此,陕西中交榆佳高速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刚称,“雨水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他们(村民)不应该找我们”。

  乍听“我们不生产雨水”,相信国人都能接一句“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这句广告词所广而告之的,是矿泉水品牌的自然品质。而从这位负责人的嘴里说出来,则显得很“不负责任”。村民不找直接相关方,难道要找负责下雨的“老天”说理?高速路排水渠塌陷冲刷路基,附带把村道冲塌,不仅给村民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甚至让该村的经济陷入瘫痪。作为直接关联方,高速有限公司确实不生产雨水,但也不能借此推卸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诚然,天要下雨,谁也挡不住。但就“村道坍塌”而言,实际上并不完全是“雨水”的问题。据高速管理方负责人介绍,道路设计时只考虑高速路自身的安全,附近道路和庄稼地的安全不在他们考虑范围之内。这句“不打自招”的辩解正表明,在道路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也没有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一场大雨不过是让问题直接暴露在公众面前。

  再者,“只考虑高速路安全”的说法也有些说不过去。如果道路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地形、气候、土质等因素,何以一下大雨就塌陷?如果自身质量过硬,又怎能把责任都推到“雨水”上。对此,相关部门应查清事故原因,看看是否如村民所说“高速排水渠质量不达标”。同时,应检测该高速路段其他地方安全情况,避免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

  雨水不会犯错,“天灾”背后总有“人祸”的影子。一旦“我们不生产雨水”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那么以后再面临类似的雨后坍塌事件,难道要直接将责任一股脑推给“雨水”吗?如果“雨水”真的成为“责任人”,高速企业、建筑企业可以不为事故负责,那么施工单位又怎会尽心尽力为质量把关?很难想象,当“不生产雨水”“不生产大风”成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时,谁能为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用来推卸责任的“借口”多了,才是最大的隐患。对待“不生产雨水”的企业,相信法律自会理清责任,不会因当事企业的几句狡辩被蒙蔽。在及时帮助村民修复道路,解决行路难现实问题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好好调查一下相关企业,让他们真正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王琦 张绪才)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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