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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纪委通报1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例

2015年09月02日 11:0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去年底以来,杭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昨天,杭州市纪委对其中12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共涉及13人。

  ●上城区文化馆违规设立“小金库”。

  2002年4月以来,该馆将对外承接培训、辅导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共计90余万元;同时,还存在虚列支出违规为单位职工支付停车包年费2万元等问题。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副所长王晔索要好处费。

  2014年12月5日,王晔在负责处理侯某、姚某投诉某超市所售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好处费,并收受现金5000元。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原工作人员汪凯滥用职权、受贿。

  2008年至2009年,汪凯在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工程彭埠区块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4万元;且在拆迁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汪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拱墅区大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魏强贪污。

  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魏强在大关街道管理食堂经费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街道食堂伙食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退缴退赔。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政科原科长陈官富滥用职权、贪污。

  2005年,陈官富在担任副科长期间,伙同他人违规办理三墩镇兴隆桥90号公房房卡2张;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伙同他人陆续骗领上述2套公房的拆迁补偿费、过渡安置费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其中陈官富实得人民币22万余元,后退清全部违法所得。陈官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萧山区衙前镇南庄王村原党总支书记姚建军、原村委会主任王志华贪污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姚建军和王志华经事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出借村集体资金给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收取好处费50余万元。王志华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姚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余杭区星桥街道周杨社区原党支部委员茹连根受贿。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星桥街道周杨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茹连根,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涉及周杨社区土地征迁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茹连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富阳区人民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余国骏受贿。

  2005年至2013年期间,余国骏利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的职务之便,为医药代表邓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万元。余国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桐庐县旧县街道合岭村原党总支委员兼村报账员吴星海职务侵占。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吴星海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支出6笔,侵占集体资金8972元。吴星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昌平挪用公款、受贿。

  2010年以来,王昌平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钱财;采取重复列支和不上缴的方式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私自截留村集体应归还给他人的工程款归己使用;冒签他人之名,列支村集体资金160余万元。王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德市水利水产局原主任科员徐利根贪污。

  2008年,徐利根在担任建德市洋安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拆迁组组员从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期间,伙同他人编造虚假资料,非法套取拆迁安置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0950元)。徐利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安市高虹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徐炳祥受贿。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徐炳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医药代表及医药公司业务员所送的药品回扣、好处费,共计3.62万元。徐炳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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