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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排名第一的杭州性病医院竟涉嫌无证行医

2008年12月23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聚焦点:我们的印象中,非法行医的广告一般出现在街头的电线杆、围墙角落等地方;没想到的是,非法行医者的脚步也跟着时代发生了变化,一些广告已经从电线杆和墙角等不光明的角落,赫然爬到了象征我们高科技时代的网络上。最近,百度搜索引擎里排名第一的杭州一家民营医院,竟然涉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为弄清其中原委,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中新网杭州12月23日电(见习记者 古其铮 特约记者 李晟琪)记者日前在百度竞价排名系统的“查询竞价”栏目中,输入“杭州 淋病”、“杭州 尖锐湿疣”等关于性病诊疗的条目时发现,搜索结果排在第一位的都是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

  这是一家怎样的医院?

  记者首先进入强生医院的网站,发现网站首页对“梅毒、尖锐湿疣、淋病”等病症治疗的方法公开宣传,在“强生诊疗特色”栏目中,强生医院直接将“DHA联动阻断基因技术彻底治愈淋病”等宣传语以高科技概念宣传诊疗技术。

  那么,在如此大肆宣传之下,这家医院到底有没有治疗性病的资质呢?记者就此联系到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徐科长,徐科长说,强生医院肯定不符合做性病医疗的资质。同时徐科长表示,在给强生核发的执业许可证上明确规定所有的诊疗科目中都不含性病专业;记者还看到许可证还特意强调“不含性传播疾病”。徐科长说,对性病诊疗资格的严格限定是因为性病作为一种传染病的特殊性,对于民营医院,他们从来就没有许可过对性病的诊疗资格。

  对此,记者联系到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奇某说,“检查是可以的,但是不治疗。”院长是明知不能治疗性病的,但是前来就诊的王先生却告诉记者,他曾经在10月3日来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做一个包皮环切的小手术,可是医院里一位叫做李智的主任医师却说王先生得了性病。王先生为了治性病,10月3号到5号在强生医院总共花了4000多块钱。在家人的劝说下,他又来到杭州市三医院泌尿科进行检查,这一查,可让他大吃一惊。“说我只是普通的感染,并不是性病。”记者随王先生找到了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的李智医生,李竟然却当场否认给王先生看过病,还不承认自己是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的医生。

  卫生局长称其牛皮吹破天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长蔡延平专门登陆过杭州强生医院的网站,并以普通患者身份在线诊疗过。“他说您网上挂号已成功,挂号科室性病科,就诊时间11月26日晚上7点专家号06909 网上挂号都成功了,而且是性病科,这个是最有力的证据,我们把负责人叫过来他也承认了。”蔡说。他还发现,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还自称是“国家卫生部直属专业医院”、“全国十佳专科医院”。 对此,蔡延平表示:“在宣传手段上也夸大其词,说是卫生部直属的专业医院,这种就是牛皮吹破天啊!你是卫生部直属的?你院长还要卫生部来任命?另外还说自己是全国十佳专科医院,谁给你评的全国十佳专科医院?”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奇某对此作出解释,“我从来不上网,这个是他过去形成的,现在呢我们还没接触过。”但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奇某到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已近半年。

  卫生部门称监管有难度

  卫生部门对医疗广告有严格的规定,在医疗广告中不允许出现治疗的病症和治疗的技术。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不仅在网络上大肆宣传自己能治性病,而且还标榜高科技的治疗技术。而实际上强生医院根本没有治疗性病的资质,作为一家民营医院,这不仅是超范围经营,更是对患者的欺骗。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在杭州已经存在多年了,从事性病的治疗应该也不是一天两天了。那么,为什么直到媒体介入之后,强生医院才东窗事发。对从事超范围经营的民营医院,管理部门的监管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对此,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徐科长告诉记者,“民营医院管理难度比较大,民营医院性质是盈利性的,经营的行为上以盈利为目的,他可能会考虑到商业上的目的,采取不当的措施。”徐告诉记者,在这种医院就诊纪录上,不会直接写上性病、梅毒,而是写性病以外的一些病。医院的诊疗纪录是卫生部门检查的重要证据,但是面对某些医院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他们却无从下手。在对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的检查中,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称他们并没有搜集到强生医院诊疗报告方面的证据,而只是从媒体提供的网络线索中获得了突破口。

  停业整顿是对其保护?

  经过调查后,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勒令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自11月26日起停业整顿。对此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认为,这家盈利性的医疗机构是企业法人,除了承担发布违法广告和进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承担诊疗活动超登记范围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在此基础上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他认为,目前卫生部门对杭州强生医院进行停业整顿的处罚,给人有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觉;不仅如此,有了这样的处罚之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似乎难以介入。

  卫生部门称在检查过程中有难度,那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应如何调查取证?张国华向记者阐述了看法。首先,医疗机构只要收取了费用,就可以证明其实施了医疗活动。而实施医疗活动则必然形成病案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其次,查处违法行为是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进行,并不适用不告不理的规则;而调查取证也是其法定职责,不能指望控告或举报的人来提供证据,虽然对控告或举报的人所提供的证据也应当加以重视。值得指出的是,病历资料不是惟一的证据,行政主管机关还应当通过其他各种合法的途径搜集证据以履行其法定职责。(完)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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