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私募游走监管灰色地带 "接私活"或成"潜规则"(3)
解惑:对私募适当监管很必要
目前,监管层对于公募基金经理“老鼠仓”零容忍,不过,记者多方了解发现,目前,对于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在工作之外从事投资或代客理财,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指出,由于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风险。“私募基金需加大透明度,对私募基金进行适当监管很有必要。”王连洲表示。
他山之石
美国私募基金 多是有限合伙制
私募基金在美国一般是实行有限合伙制形式。在有限合伙人中,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他们必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他们只需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有限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虽然他们只占1%或2%的权益,但除了收取管理费以外,还根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20%左右的利润。
在国外私募基金也有采用公司制形式的,这一类主要是产业投资基金。此外,美国私募基金经常还使用的另一种形式是企业信托,这种形式与有限合伙制形式的主要差异在于由受托人委员会根据信托协议来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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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规模 已达1600亿元
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募集资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根据私募排排网相关数据,截至去年底,全国61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着1789只私募证券基金,总资金规模已达到16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