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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3月30日 10:4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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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事实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华信泰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款3.85亿元未真实履行到位。而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虚增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已遭立案

  根据监管层披露的信息,博元投资2011年~2013年年报的造假金额让人触目惊心。

  翻看博元投资历史资料可以发现,公司2011年~2013年的年报均由公司编制,而审计工作则交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改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

  在这三份年度报告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公司负责人余蒂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则明确:博元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情况,博元投资在这三年中的财务情况显然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审计结果相左。

  今年1月初,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博元投资披露,上述立案稽查事项与公司2014年6月1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关,且与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有关。

  回顾博元投资从“老八股”到强制退市第一股的坎坷之路,如今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辞其咎。但是,那些曾经在浙江凤凰变博元投资的过程中获利颇丰的前控股股东们,他们曾经的行为是否也应该被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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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细节

  博元投资涉案三宗罪全解析

  ◎每经记者 左越

  退市新政发威了。因博元投资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博元投资也因此成为退市新政正式实施之后,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博元投资此次涉及的违法行为到底有哪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为您逐一解析。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3月27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因博元投资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博元投资曾于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5亿元并没有真实履行到位。

  而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邓舸同时表示,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

  三宗罪全解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博元投资此次是因为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三宗罪而被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第一宗罪是虚构银行交付数据。博元投资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多笔发生于2011年的银行收付交易:4月29日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亿元;5月25日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亿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8月1日从深圳宝生村镇银行账户转账3.9亿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9月26日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付款1000万元;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付款3215.83万元;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1302.17万元;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33482万元。

  不过,经过调查,裕荣华上述7笔银行收付交易都没有真实发生。

  第二宗罪,博元投资和子公司的应收票据交易存在背书不实情况。2011年~2012年博元投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向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同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杰)购买了银行承兑汇票,共73张。向天津同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30张,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4张,并且将36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并且,2013年博元投资将121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及其他6家公司,收到77张承兑汇票。

  然而,除2011年12月珠海信实收到的1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查无此票外,其他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中,均没有记载珠海信实、珠海青禧、天津同杰等公司的背书信息。此外,博元投资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

  第三宗罪,博元投资还披露了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 (占利润总额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5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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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论

  游戏规则生变博元投资退市带来三大启示

  ◎每经记者 王一鸣

  监管层重拳出击!

  据中国证监会移送决定的通知,博元投资(600656,前收盘价7.52元)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已符合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上证所将于3月3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博元”。

  这是自2014年11月新退市制度正式生效后,A股出现的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进入退市程序。

  多位经济学者及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日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了该案例三点意义:首先,意味着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不会松动;其次,严格实施退市新政,是注册制的重要配套制度;最后,将对“不死鸟”等壳资源、题材股炒作成风起到遏制作用。

  法治化改革方向不松动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依据后,博元投资成为新规生效之后的第一个靶子。监管机构的重拳出击,体现了维护退市新规的决心,将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形成强大威慑。”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被强制退市意味着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化、常态化改革方向不会松动,退市制度将持续得到严格执行。

  博元投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是新规之后的第一个案例,但市场并非没有预期(详见本报去年12月12日刊发的《问题公司齐拉退市警报 博元投资或成新政下首家》)。

  “这记重拳打得漂亮!博元投资的信息披露违法具有造假时间跨度长、多次造假、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等特点,影响相当恶劣。”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对于这类公司启动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相信博元投资不会是最后一家。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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