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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博元投资或成违法退市第一股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3)

2015年03月30日 10:4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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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这些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结合公司案情及相关规定,谨慎判断公司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不过邓舸也表示,新修订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对于新规生效前已经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适用新规而退市。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的时间早于上述时点,因此不适用新规。

  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对重大违法(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是新退市制度中最具杀伤力和威慑力的一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日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诚信,尤其在信息披露问题上不诚信,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是一个高效率的退市方法。

  董登新认为,严格实施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因为注册制将来会降低门槛,会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意味着上市会更加高效、便利,因此发行人诚信至关重要,上市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均要对信息披露负法律责任,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在成为上市公司后,则有相应的重大违法被实施强制退市,这样(IPO前后)具有双重威慑,亦是必不可少,如此,才能为注册制保驾护航。”董登新称。

  宋清辉向记者阐述称,根除重大违法违规上市公司“退市难”这一顽疾,能从根本上解除市场对“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不放心,同时也能对“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改革产生相当有力的推进。“注册制必将带来市场新秩序,”上市难、退市更难“将转换成”大进大出“的新格局,因此,需要相应的高效退市制度。”董登新表示。

  “不死鸟”炒作风将被遏制

  根据公告,上证所将在*ST博元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对其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博元投资股票上市的决定。

  据悉,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鼓励公司主动纠错等考虑,《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恢复上市规定了具体的条件,但是对于因涉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被启动退市机制的公司,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相关条件比较严格。

  如博元投资被暂停上市后要恢复上市,必须同时符合四方面条件,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是否符合这四方面的条件,规则有十分明确、具体、严格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要达到并不容易,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之难。”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并且公司重组成功与否和恢复上市没有必然联系,投资者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董登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博元投资的案例将对违法类公司形成震慑,预计上述监管部门提及的31家遭立案调查公司走势将承压。

  多位市场权威人士也提醒投资者应警惕风险,若博元投资彻底退市,则可能血本无归。退市制度持续得到严格执行,A股“不死鸟”等壳资源、题材股的炒作成风现象将受到遏制,上市公司“能上能下”的股市将更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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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态度

  机构一边倒:严惩造假公司是最大利好

  ◎每经记者 余强 实习记者 费盛海

  博元投资或被强制退市,不少投资者惊呼证监会“动真格啦”!在市场议论纷纷之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多位公募私募投资大佬进行交流。

  对于此次证监会痛下“杀手”,公募私募均表示,严惩造假公司是最大利好,是市场走向有序发展的重要一步。

  公募:优胜劣汰有利蓝筹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此次出重拳打击违规公司,主要还是贯彻落实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制度的一个改革,对于一些违法违规一直亏损的公司符合退市制度的公司要求强制退市。

  杨德龙认为,这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只有“有进有出”才能把市场上的好公司留下来,让差公司退出去,只有这样才能给投资者留下好的投资标的。在国外成熟市场每年都会有很多公司退市和上市,这样可以通过优胜劣汰更迭循环把好公司留在市场上。

  杨德龙进一步指出,博元投资事件也可以视作对上市公司的一种警示与鞭策。首先,这将加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造假的成本,督促上市公司把业绩经营好,上市公司也只有把公司业绩经营好才能留在市场,否则只能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其次,也是为了打压“炒差”的风气,一些ST公司因为有重组和借壳上市的预期成为A股的“不死鸟”,盈利一直很差,但始终没有退市,让不少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通过这种严格退市制度的炒差的风气将被进一步抑制,这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对于该处罚对大市的影响,杨德龙表示,这次证监会出重拳打击造假违规公司,在短期来看。或将直接影响业绩差、特别是ST类公司的股价走势,投资者应尽可能远离前期炒作过热,主营业务不突出且经常更换名字,靠题材概念来推高股价的上市公司,一旦风向逆转,这类公司不仅有可能股价暴跌,如果退市,投资者更可能血本无归,建议回到价值投资的轨道上,尽量选择有些有业绩支撑绩优蓝筹股,通过公司的业绩增长来获得回报。

  针对博元投资一案,新华基金基金经理曹名长告诉记者,打击违规公司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优胜劣汰可以让市场上的资产更健康,但由于目前市场尚处于比较热的局面短期内是否会影响绩差股走势尚不确定。如果监管层在日后把打击违反、违规、打击投机等行为落实成一个长期制度是会对有利蓝筹股的。

  私募:价值投资回归前奏

  海南仁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法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A股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像假重组、假概念,这类炒作为主的,都不是以后的方向。这次开启强制退市,应该是回归价值投资的前奏。

  刘法铮还进一步分析指出,此次事件后,对于这类股票,未来是否仍有投资价值,重组是真重组还是假重组,是概念还是炒作,市场自会做出判断。

  此外,广州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咏对记者表示,股票市场按理来说投资者应该自己鉴别风险,自己承担风险,以前怕投资者选择不好,所以会有防护措施,但是从长期市场有效的角度,最大的防护就是保护信息真实性,减少市场操纵。目前来看,政策是在往这方面去转。信息该公开披露的,公司需要披露完整,但投资者同样要自己在风险范围内进行选择,所以上市公司一定不能虚假披露以及操纵股价。监管层目前来看,这方面的意识已经非常明确了,注册制放开之前,要逐步把这种监管做到位。

  此外,黄咏表示,强制退市可能有两层意味,一层是调控市场目前过热的情况。现在创业板涨得太快,形成比较大的泡沫,这是不可持续的。它应该有一个市场节奏信号在里面。第二层就是坚定监管规范的信号。

  对于一些投资者豪赌这类股票,黄咏表示,面临退市的股票,或者主业很差的股票,当然会进行重组保壳。作为投资者来说,在充分考虑风险之后,少量配置一点重组障碍比较小的公司,这也算一种比较理性的行为。但是很多投资者缺乏鉴别的能力,被虚假信息蒙蔽,盲目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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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如何向博元投资索赔?律师支招受害股民

  ◎每经记者 贾丽娟

  根据证监会通报,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015年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哪些人可以索赔?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索赔?能够拿到多大比例的赔偿?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证券维权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

  哪些人可以索赔?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在2014年6月18日(即被立案调查当日)持有博元投资股票的股民,不论卖出日期,都可以参加集体索赔。

  按照以往经验,在关键时点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比如紫鑫药业(002118,收盘价18.15元),2014年2月21日由于隐瞒关联交易被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书。2011年8月,紫鑫药业被媒体质疑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其在2011年8月16日起停牌。10月19日,证监会介入调查。律师表示,只要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

  又如佛山照明(000541,前收盘价14.58元),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显示,自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发生了隐瞒关联交易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而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问题二:

  索赔有效期何时算起?

  吴律师告诉记者,就博元投资的情况来说,目前还无法提起诉讼。在没有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情况下,按照目前的规定,没有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也就是说,投资者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是要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不过,在吴律师看来,这样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应该做出主动赔偿,这是恢复上市必须要做的事情。

  吴律师告诉记者,索赔诉讼时效为两年,在刑事判决生效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即可提起。打个比方,如果博元投资的处罚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公告,那么在2017年6月29日之前,投资者都可以提出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3月至今,各地证监局共计针对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向47家上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书,其中不乏财务造假等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例。

  问题三:

  索赔比例是多少?

  按照以往的经验,证券诉讼案件,达成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但证券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往往“拖的时间比较久”。

  而每个案件的赔付比例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比例都会太不低。有研究者通过对65个案件的分析发现,在59个案件中(占案件总数的90.7%),原告都通过各种方式成功地获得了赔偿,而且赔付率整体较高,平均值为78.6%,中位值更高达83.1%。

  以曾经轰动一时的萧杭钢构案为例,被告杭萧钢构存在“天价合同”未依法披露、有责任人涉嫌内幕交易等情节,而经调解后,原告获得了诉讼金额82%的现金赔付。

  最高的赔付比例要算新嘉联的原投资者。2013年10月,5位前新嘉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股票投资损失金额100%的赔偿,此案就此结案。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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