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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调价尘埃落定 大部分乘客要多付1元(2)

2011年10月10日 15: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周期

  调价间隔不少于6个月

  广州市物价局称,为保持出租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即:自运价联动机制生效之日起,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发生燃料价格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将联动周期及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缩短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核准后,由市物价局呈市政府批准执行。

  联动周期内,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且持续时间超过30天,则启动财政应急补贴机制,由市财政给予短期应急补贴。具体方案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遇有国家、省、市在上述规定以外发放补贴、税费优惠或减免时,延后调高运价或提前调低运价。

  今后,当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符合联动条件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核,也可不经申请直接审核后,呈市政府批准执行。

  执行

  11月28日前新旧标准共存

  全市近1.8万辆出租车从10月10日起至11月28日调整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原运价标准(起租价7元,起租里程2.3公里,燃油附加2元/车次,续租价2.6元/公里)计费,11月28日后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为保证运价联动时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每次运价联动时实行运价补充过渡的方式,即:从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以内(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运价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或返还1元/车次的运价;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后(不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据悉,全市近1.8万辆出租车每次调表费用约为200万元。在原方案中,这笔耗费全部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承担,但昨天的《通知》中改将由市财政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担,前者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者承担其余费用,不得转嫁给出租汽车司机。

  影响

  个别距离段车费并未增加

  虽然起步价已涨至10元,但由于起步里程相应延长了200米,因此,算起来并非每个距离段的打车费都增加1元。比如乘坐里程仍2.3—2.5公里的,消费仍为10元;乘坐里程为4公里、5公里、7公里、9公里的,消费分别为14元、17元、22元、27元,与新方案实施前一样;但乘坐里程为3公里、6公里、8公里、10公里、15公里等,消费就要增加1元。

  而对于出租汽车司机来说,按照2010年的统计数据,出租汽车行业日均载客44.88车次、平均载客里程5.81公里/车次、每月营运28天计算,方案实施后出租汽车每车次增收0.48元,每月增收约600元。

  ■幕后故事

  12条听证建议采纳5条

  在7月18日举行的出租车运费改革听证会上,25名代表(含1名候补代表)中,除2人赞成采用修改后的方案一、2人没有明确表态之外,有21名代表赞成方案二,此次实行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正是以方案二为基础制定的。(方案二:以车用LPG零售价格4.8元/升为基准气价,其对应出租车基准起步价为10元/2.5公里;续租价为2.6元/公里不变;停车候时或低速行驶时收费标准不变;夜间无需附加。)

  当天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梳理,总结出12条修改意见。在后来长达3个月的讨论和修订过程中,这些意见有5条被采纳,7条未被采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方案听取和吸收了听证代表以及广大市民、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对联动机制做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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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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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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