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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酒驾两轮摩托也入刑

2012年01月16日 14: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春节将至,农村地区不少民众喜欢驾驶两轮摩托车走亲访友。检察官提醒,两轮摩托车系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集中公诉7起因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郭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自己摔倒受伤,已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1年6月1日晚10时许,郭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途中失控摔倒在地,致车辆损坏,自己受伤。经鉴定,郭某系醉酒驾车,该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故认定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办案检察官顾景平介绍,这7起案件共造成1名乘客死亡、7名肇事司机均受伤,6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7辆摩托车严重损坏,事故原因均为两轮摩托车司机酒后肇事,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他们不仅要承担对方车损赔偿、自己摩托车损失以及身体受伤医疗费用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顾景平说。

  此外,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7名两轮摩托车肇事司机对两轮摩托车系机动车缺乏认识,认为两轮摩托车体型小、驾驶便捷,便以为其为非机动车,随意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导致事故频发。

  检察官提醒,春节将至,酒后不能驾驶包括两轮摩托在内的机动车,否则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安琪、蔡顺国)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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