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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管之严 既指向车主也指向执法者

2012年10月10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8天长假,留下的不仅是旅途中人的疲惫,还有68422起交通事故,以及因此带来的794人死、2473人伤。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恰在此时公布,自是令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新规的主要特征可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更严了”。比如,“闯红灯”由原来的记3分提高到记6分,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记12分。无怪乎有车主卖萌抗议:受不了!

  新规“更严”同时也表现为“更细”,记分项已由原来的38项增至52项。当然,“更严”能否在实践中成为“够严”,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公众看到的“更严”,其实强调的只是在本国进行纵向比较。与这一问题相关联的是,修改之前的驾照管理是否过于“宽松”?要为此问找寻答案,一要放在交通安全的现状中分析,二要放在法治成熟的汽车社会中比较。

  将新规贴上“治乱用重典”的标签,无疑过于草率。事实上,我们那脆弱的交通安全状况呼唤“严管驾照”已多年。数据显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每年交通事故约在50万起上下,有些年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度超过10万人。近年来,这一数字有所下降,但仍远超世界平均水平。在交通事故高发率及高伤亡率的背后,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违法驾驶。为什么违法驾驶突出,与驾照发放不严导致大量“马路杀手”招摇过市不无干系。这也正是最令人关注和担忧之处。

  当然,立法“严”了并不等于立法科学。认同应“严管”驾照,也并不意味着认同新规中所有的修正条款。在越来越多的立法和修法已然向普遍公众打开了参与的大门时,新规的制定于开放度上就颇显不足。虽然官方宣称新规在出台前做了充分的调研,并进行了社会调查,仅问卷就发放了几万份。但固定范围内的调研并不代表就可以取代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

  另一方面,立法上的“严管”也并不必然与交通安全成正比。纸面上的法,还须落到地面,落到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在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特权车一直是众矢之的。这源于在交通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仍阴魂不散。自认“屌丝”的普通车主,所能感受到的“严厉”更为凸显。而特权者却因特权的存在,对新规不以为然。立法更严之后,如何严格执法,更受关注。

  所以说,严管之严,不仅指向车主,更指向执法者。公共服务的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之忧,都应纳入新规施行的必备配套。对管理者的约束严了,规章的切实实施才会有基本的保证。(作者是海南大学副教授 王琳)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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