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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的哥”一年内被投诉3次将清退

2013年08月06日 10:22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7月22日,甘肃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城运处)向市内28家出租车行下发《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规定》、《兰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对出租车行业的运营、管理进行规范。据悉,今后兰州市城运处将对出租车驾驶员人力资源信息库数据资料进行及时更新,投诉率高、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取消从业资格,严禁各出租客运企业录用。

  根据该《办法》,出租车受到的投诉分为较轻违规经营行为(包括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差;在营运中吸烟、饮食、接打电话等)、一般违法经营行为(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内卫生差)、较重违法经营行为(显示“空车”标志时拒载乘客;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无故途中甩客)、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载客故意绕道行驶),以及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等五类,分别按各自标准进行处罚。其中较轻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一般违法经营行为按100元标准进行处罚;较重违法经营行为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按300元标准进行处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按500元标准进行处罚或暂扣3个月道路运输证。为加大处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办法》规定一年内第一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同时责令其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学习;一年内第二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并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停车整顿;一年内第三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责令所属出租车客运企业与其解除承租关系,退出出租汽车行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师向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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