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谁应负“虚报油耗”主要责任?

2014年03月20日 09: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50万人民币,对于车企来说,违法成本太低,简直到了不值一提的地步。其通过油耗造假所获取的利益远远高于其违法成本。

  今年“3·15”,与往年一样,央视向外界曝光了一系列产品问题,这其中包括汽车企业“油耗造假”。根据报道内容,主要方式是车企选择与其关系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送检车辆做“手脚”,以达到虚报油耗的效果。

  对于央视的报道,被涉及的海马汽车第一时间出来声称:“经我公司技术部门确认,公司所有上市车型均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公司所有车型的油耗检测均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233-2008)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公司所有上市车型油耗均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标准要求。”

  在这里,海马是否真的涉及油耗造假,不做深入的讨论。不过,长期以来,我国虚报油耗一直不被消费者所关注。

  在此之前,本报曾做过一次调查,90%的参与者认为虚标油耗是司空见惯之事,仅有6%的消费者认为这是小概率事件。并且,有63%投票者认为企业不会被罚,26%的投票者认为会被罚,但只是象征性的。而选择可能被重罚上亿元的人士仅2%。

  可以说,虚标油耗在行业内并不少见,一家媒体之前对比过大众旗下一款新旧入门级车型,在车辆发动机和变速箱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标注的100km/L油耗降低了高达0.9L。

  从2009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车辆的油耗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其中包括出台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要求车辆模拟车辆市区、市郊(包括公路)等典型行驶工况油耗,并在车辆中标示。这相对之前车企独自发布的等速工况下的理论油耗,旨在更为准确的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然而,事与愿违。那谁应该负“虚报油耗”的责任?

  首先,车企与检测机构是首要的责任者。车企是油耗检测的主体,作为生产者,要在残酷市场竞争者获得主动,动“造假”的小心思,以获得不正当竞争,这是一种快捷方式。而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也存在着生存压力,这就给予了两者合作的可能。

  在央视曝光内容以及后来的回应方面,两者也在相互踢皮球,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称,只对来检测车型负责。而车企则称,检测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不过,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作为政策执行的监管方,有没有做到有效监督?

  从我国情况来看,工信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要加大事后的监督力度,而非之前作出相关规定之后,便开始放养,不闻不问。

  目前,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就要完善法规,以及加大监管与惩罚力度。

  最为明显,美国前两年的案例,美国福特公司2013款混动车实际油耗数据被投诉与厂家公布的数据不符,福特对每位车主赔偿550美元,总赔偿额高达1760万美元。而韩国现代集团因为虚报油耗,最终给美国的消费者平均每人一次性赔偿约320美元,总金额高达近4亿美元。

  试想一下,在美国如此严格的法规之下,尚有车企敢以身试法,何况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状况下呢?

  在国内,如今即便被发现油耗造假,对车企来说,直接的惩罚力度可以说微乎其微。根据最新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罚款金额提高到50万元。

  但是,即便是50万人民币,对于车企来说,违法成本太低,简直到了不值一提的地步。其通过油耗造假所获取的利益远远高于其违法成本。郭小戈

【编辑:吕思言】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