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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成"负面清单制"反面案例 广东法制办亡羊补牢

2015年01月29日 09:2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

  城市限购对汽车业的杀伤力之大至今难以评估,但一个接一个的城市仍然以“治理拥堵”为名乐此不疲,尤其是在曾以“改革开放桥头堡”著称的深圳市突然实施限购之后,汽车界对地方政府治理拥堵惯常采用的这种懒政行为的积怨终于爆发。
  据记者观察,自深圳限购以来,汽车界与此相关的各种会议议题无不将“汽车限购”列入当年最不可把控的产业风险。许多人至今都不明白,在实践早已证明用汽车限购治理城市拥堵仅仅只是一种短视行为,而且效果微乎其微;深圳市政府高层甚至一度接连公开表态“不对私家车限购”的情况下,限购的动机何在?一些地方政府管理的水平为何如此低下?深圳此举置政府公信力于何方?
  汽车领域的呼声如今已得到了法律界的呼应。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正在大幅减少行政收费、罚款范围,但如何尽量大幅度增加对行政滥权的管控和纠正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其实在这两方面,中央政府已经做出了表率。有观点甚至干脆认为,深圳限购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滥权行为,是行政负面清单的反面教材。
  最先质疑深圳限购的是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他最早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据了解,近日,广东省法制办正式启动了对深圳限牌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已经得到证实的消息是广东省法制办已开始依法启动程序处理相关文件。
  虽然此举更多地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姿态,但广东省法制办实施审查程序还是迎来一片叫好,认为这是“开明之举”。目前所举证的法理性依据是,深圳限牌的有关文件直接限定市民小汽车购买指标、竞价购买小汽车指标与二手车交易等行为,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深圳限牌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而按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高层说,早就应该将城市限购纳入“负面清单”。如今将城市限购的板子打到深圳市屁股上,其实也不冤。尽管国内大城市限牌的情况已有多例,深圳打的不是头炮。限牌对很多城市来说像是被迫之举,政府不得不对城市交通方面的有限资源进行管控。有的城市通过摇号限量分配车牌,有的城市公开拍卖,无论哪种方式引起的争议都很多,对其合理甚至合法性的质疑不绝于耳。但是,依法治国恐怕先要在政府层面形成突破。这是四中全会的侧重点之一,也是公众眼中依法治国“真搞还是假搞”的试金石。以往中国社会像是有个既定逻辑:政府的所有决定都是对的。但事实是,政府的确有做错的时候,也有做事程序不合规的情况。依法治国就是要把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核心规范,无论谁做事都要对照法律,政府尤其要受监督,并且要在遵法方面做出表率。
  那么深圳限牌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广东省法制办可谓在风口浪尖上给自己揽了一件大事。可以肯定,无论广东法制办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都会招来巨大争议,骂声大概少不了。但广东省法制办不惧是非,展现的恰是依法治国的真决心、真勇气。(记者苏利川)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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