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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委局联合发文:出租车报废年限由8年改6年

2015年04月08日 07:1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从今年5月1日起,出租车的强制报废年限由8年改为6年。昨天,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交管局等7个委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报废年限的通告》。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规定,各省份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出租汽车制定严于8年但不得低于6年使用年限的标准。

  据介绍,此次北京7个委局联合印发通告,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有效减少老旧出租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经市政府批准。通告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北京市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

  “以车辆注册或者新购置的登记时间为准,规定对这个时间之前运营的车辆既往不咎。”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并鼓励在用老旧出租车提前报废。为此,交通委以及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鼓励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2015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汽车提前报废的,每车补贴1万元,此外,还鼓励在用出租车更新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型。

  据北京一出租车企业负责人介绍,2013年交通委曾提出6年报废规定,但执行力度不够,一辆车如延迟报废,其残值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收入,这也是当时提出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的原因。“当时是交通委一家发布的,这规定一直没有执行下去。”(记者郭超)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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