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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认定事故他没过错 法院为何判他赔偿16万元?

2015年06月30日 09:4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去年9月2日早6时40分,万州人蔡先生步行上班时,突遇一辆油罐车漏油起火,他的头部、面部都被烧伤。交巡警勘查后认定,事故是意外,不是油罐车司机冯某的过错。蔡先生出院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车方赔偿他16万元。

    承办法官解释,车方辩称机械故障导致漏油是意外事件,驾驶员不存在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车存在安全隐患,不适用于这一规定。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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