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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0十大维权案例 "泸州老窖"变身泸酒老窖

2011年03月10日 13:5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超市价签上明明写的是泸州老窑,买回家却发现原来是泸酒老窑;快递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被弄丢;到美容院除皱却遭遇麻醉过敏……昨天,省消协发布了2010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泸州老窖”

  变身“泸酒老窖”

  2010年2月1日,消费者王女士在铁岭乐购超市看到价签标注的“泸州老窖”白酒一对168元,便花了5040元购买了30对。回家后发现该酒的商标为“泸酒老窖”,而非价签和购物小票上印制的“泸州老窖”。王女士要求退货,乐购超市认为该酒无质量问题,只是因工作失误导致价签和购物小票名称与实物不相符,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拒绝退货。铁岭市消协经过调查认为乐购超市的工作失误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责成乐购超市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5040元,并立即更改错误标签。

  记者点评 近年来,在大型商场、购物超市“强行检查购物小票、价格欺诈”等事件屡见不鲜。相对于大型超市,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消费陷阱,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

  三星遭听证

  更改“三包”规定

  2010年,省消协陆续接到了多起消费者针对三星公司液晶电视发生故障,却被告知液晶屏只保修2年,过期只能自费维修的投诉。省消协积极与三星(中国)公司协商,希望三星(中国)公司能够调整其平板电视产品的售后政策,但毫无回应。对此,省消协与鞍山市消协、鞍山市铁西区消协三级联动召开《三星(中国)平板电视投诉听证会》。最后,“三星”等外国品牌公司不得不遵从中国法律的本质要求,承担企业应尽的责任义务,实施彻底的三年保修期。继“三星”之后,“索尼”、"LG"、“夏普”、“东芝”、“日立”、“松下”、“飞利浦”等企业相继修改企业内部“三包”规定。

  记者点评 1995年颁布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三包”规定已不适用平板电视,但从“三包”规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主要部件是发挥基本功能的关键部件这一原理来看,液晶屏是不折不扣的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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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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